第一章婚前槍聲(二)(3 / 3)

顧光耀沒有辜負盧掊英的苦心,拿到了碩士研究生的學位。顧光耀為了表達對妻子的思念,寫下一本充滿深情的書《北國紅豆》,盧掊英做了加工和增補。盧培英是學文科的,多年來曾一直在國家和省一、二級刊物發表作品。經盧培英對作品的潤色,該書不但出版了,而且還拍成了電影,遺憾的是在大興安嶺首映時,二人已經雙雙離開了人世。

顧光耀是學經濟學的,當時正值改革開發初期。據說當時能達到他這種學曆的僅有四十幾人。顧光耀比較擅長動心機,為了達到出國深造的機會,百般討好,竟然隱瞞了已婚曆史,和教授的女兒處起了對象。這樣,僅兩個出國名額,顧光耀就得到了其中一個。在近兩年來,他曾多次通過書信與盧培英提出離婚,盧培英不同意。後來,盧培英提出,如果離婚也行,但必須以夫妻名義把她調回盧的家鄉上海,或北京也行。顧光耀怕已婚的事敗露,沒有答應盧的要求。1984年在出國前,他借到四平開學術交流會的機會,提前一天離校偷偷回到加格達奇,把盧培英約到了北山公園。在沒有達成離婚協議的前提下,顧用克絲鉗子連擊盧頭部數下,致盧死亡。盧死後,顧製造了一個先奸後殺、圖財害命的現場,將盧的頭卸下來,衣服扒光,生殖器割下掛在樹上,值錢的財物轉移走並埋掉。應該說,顧光耀是當代典型的陳世美。開庭時,盡管北師大的師生來保他,但婦聯僅以碎屍一個情節相控,致使顧光耀再生的可能性為零。在盧培英被害一周年的時候,顧光耀走上了刑場。

顧光耀執行死刑的那天清晨,我站在鐵路貨場的圍牆上,我對顧點了點頭,顧光耀對著我苦笑了一下,也點了點頭。沒想到今天,我卻坐在了他臨刑前的鋪頭上。

田忠說:“顧光耀槍斃,閆偉進來了,相差一年,閆偉槍斃了,年後,你又因為媳婦進來了。”“聽你的意思,下一個槍斃的應該就是我了?”我接過話問。田忠說:“沒那個意思,你多想了,就是你對象死了,你也沒死罪。我是說,這號裏進來的都和媳婦有關,有點兒邪!”

中午開飯的時候,每人一個窩頭、半盆菜湯,湯裏有幾塊土豆塊。我喝了幾口湯,窩頭我一口沒動。嗓子感覺疼得厲害,上牙床子全是水泡,一點兒食欲也沒有。田忠說:“不吃留著,什麼時候餓了再吃,剩下的明天泡糊糊粥喝。

號裏人說,晚上還是窩頭和菜湯,隻有星期六、星期日兩頓飯,一頓一個白麵饅頭

第三天,家裏給我送來了被、褥。號裏人分析說:“可能沒事了。”我問:“為什麼這麼說?”田忠說:“你家裏連換洗衣服一件都沒給你拿,隻是讓你暫時維持一下。”後來,我也體會到,在號裏的人由於了解外麵的事兒很少,往往通過家裏送東西來判斷。譬如說,下起訴了,意味著要判刑了,能不能判緩刑出去,判管製或拘役,通過看守員先告訴家裏給換套行李,多送點日用品,意思是準備讓我上勞改隊了。家裏明白的,沒給送,讓看守員轉告說:“你家裏沒給拿,讓你對付幾天吧。”這意味著家裏做的努力已經有了結果。

下午,看守員讓我在打飯口往“刑事拘留證”上簽名。田忠問我:你簽的是什麼票子?”我說:“是拘留票子。”田忠特意又問一句:“是‘刑事拘留證’還是‘行政拘留證’?”我說:“是刑事。”沒有涉足法律的人不了解兩證的區別。行政拘留是一般的治安處罰拘留,而刑事拘留意味著麵臨逮捕、判刑,號裏有句俗話叫做“十捕九判”,就是有十人逮捕,最少九個人必判刑,一個不判刑的,須經過檢察院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也是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或依法免除處罰情節的案件。按號裏人的經驗告訴我,幾天後簽逮捕票子時。讓我簽名的時候留意:是以過失傷害罪逮捕,還是以過失殺人罪逮捕的。因為辦案人不一定告訴你真相,怕你一時想不開,出問題。

果然,沒幾天,公安局預審科讓我簽逮捕證,認定的罪名是過失殺人罪。田忠說:“人已必死無疑,另外,按常規法律程序,檢察院批捕科針對案件是否應當逮捕,在逮捕前應提一次審,而檢察院沒走這個程序,說明人已死造成了嚴重的後果,提不提審沒有什麼出入。

為了進一步印證麗傑是否死亡,我通過看守所轉告我的家人,給我送換洗衣服。

次日,看守員送來的是一套嶄新的中山裝、一套新毛衣、毛褲,甚至內衣、內褲都是新的。顯然,這是結婚的物品,證明麗傑她去了!

我的淚水控製不住地流了下來。都說男兒有淚不輕彈,隻是未到傷情處。我小的時候,愛打仗,常惹禍。我的家教很嚴,父親每次把我吊起來、捆起來打,放下來時都不會走路了,但我從不流淚。二十年了,自打麗傑被槍致死的那天晚上至今,我的感情卻那麼的脆弱,淚水幾乎達到失控的程度。我從小到大,寧可別人欠我的,我不願意欠別人的人情。這一次,老天爺卻給我一悶棍,蒼天讓我欠下了麗傑一條人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