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能源管理製度:概況、困境與發展
文化論壇
作者:劉超
摘 要:我國煤炭能源管理的現有製度中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效力級別不高、地方規範缺乏地方特色、過於原則化、可執行性不高、製度對煤炭能源管理的參與者的激勵和監管都不足等。我國煤炭能源管理製度層麵的發展要在保障公民發展權利的基礎上,在保值與發展,監管與放開之間找到一種既可以對參與者形成有效監督,又可以激勵參與者的製度框架。
關鍵詞:煤炭能源;製度;困境;發展
作者簡介:劉超,男,1986年4月生,內蒙古赤峰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人員,研究方向:煤炭能源開發。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3)-21--01
1.問題的由來
煤炭是我國的主要能源, 占我國能源消費的一半以上。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煤炭產量一直不斷增長,但能源緊張狀況卻得不到緩解,因此,有必要對現行煤炭能源的管理製度予以反思。煤炭能源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資源保證,對煤炭能源的管理是能源發展中的老問題,也是重點問題和疑難問題。
我國現階段的煤炭能源管理呈現出非常顯著的兩個特征:其一是煤炭能源管理在社會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愈加明顯,這種核心地位體現於社會管理的主要活動都是圍繞煤炭能源的發展和開發展開的,能源發展中的主要矛盾也是因為煤炭能源收益分配中的不當不法行為而產生和激化的;另一個特征是我國煤炭能源不同於其他能源的特性在於其用途和發展途徑是受到限製的。
現今,無論是在實踐中還是在學理的討論上,對於我國煤炭能源管理的具體實現模式和路徑都還存在著一些爭議。從製度的視角審視這些爭議會發現,我們的討論很多是在還沒有完全弄清現行製度規範的目的及其運行的環境和現狀的前提下,就側重對於應然情景的討論。
要尋找或驗證未來製度建設的方向,必要的鋪墊工作是正確總結並審視已有的實踐經驗,對於實踐的效果作出正確的評價。本文希望可以貫徹這樣一個原則:改革的前提是弄清楚要改革的對象是什麼、為什麼要改革、改革的預期成果,才能具體製定改革方略。因此,本文希望通過對現行製度形成、沿革的思路的梳理,找到製度運行所麵臨的問題及其解決辦法,進而明確發展方向。
2.製度困境
在我國煤炭能源管理活動所處的普遍的製度環境所可能形成的問題不是局部的或獨立的,而是係統的,係統性問題造成了我國煤炭能源管理的製度困境,而困境當中最突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煤炭能源管理中的基本權力結構是由三種權力構成的,分別是: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社會權力,三者相互依存,必須保持一種均衡的、穩定的權力結構。合理的權力結構的存在的意義是維持煤炭能源管理過程的權力製約和民主參與、創造的可能性。三種基本權力中,經濟權力是整個權力結構的基石,同時也是民眾最希望得到實現的,因為隻有在滿足物質需求的基礎上,才有可能進一步表達政治以及其他社會生存和發展訴求。對於民主參與權和收益權的損害,極可能招致民眾對於決策群體的不滿,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
其次,如何處理煤炭能源開發與利用,即煤炭能源的管理與發展之間的關係。對煤炭能源的管理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礎,但凡是經濟行為都有風險,因此必須處理和明確的是管理的限度和可以給予發展的空間。製度層麵來講,我國煤炭能源管理規範的演化走的是不斷放鬆管製的路線,這一方麵增加了資產增值的途徑和方法,但同時也可能由於複雜的市場環境,而產生更多的問題。製度被創造出來規範人們之間的交往行為,通過給人們建立行為規範降低人們行為中的不確定性。在衡量製度價值時必須解決在進一步路徑創新和豐富激勵手段的同時,如何降低不確定性的問題。因此,可以說煤炭能源管理製度是在尋求發展、創新和穩定三者之間的最佳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