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政府財政資金績效審計的研究
財經管理
作者:張小玲
摘要:政府的財政資金績效審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我國政府的工作不斷改革與發展,政府財政資金的績效審計越來越引起高層領導以及百姓的關注,學者們在這方麵的研究也增多。在本文中筆者主要探討我國政府在財政資金績效中存在的問題,審計工作的現狀以及改進的方法,探討如何提高政府資金的經濟效益以及社會效益。
關鍵詞:政府財政資金績效審計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政治體製也在不段的改革和深化來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步伐。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對公共財政體製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公眾對社會的公共產品的需求也在不斷增加[1]。因此,對政府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政府出現了財政資金的短缺以及長期失衡的現象,這對社會事業的發展帶來了很多不利的影響,也揭示了我國政府在財政資金在績效方麵存在很多的問題。
一、我國政府財政資金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1.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我國政府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工作是在實踐與探索中發展起來的,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如《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製度中有對政府的財政資金效益性提出了審計的具體要求,但是法律製度中並沒有關於審計機關對政府資金提出績效審計的要求以及具體的審計製度。這就使得政府資金績效審計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範與保護,各個地方政府的審計規定不一樣,無法統一。為了提高我國政府資金績效審計的有效性、權威性,立法者亟待完善關於政府資金績效審計方麵的法律法規,讓審計工作有法可依,依法審計,進一步完善這方麵的法製環境的建設。
2.社會環境對績效審計的製約
監管機製的缺乏和監管機構的執行不力,進一步促使我國的財政資金存在許多問題,出現財政資金的管理不規範,審計的不真實,內部監管的不健全,會計信息的不真實,甚至出現了很多的違法亂紀的現象[2]。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政府在百姓麵前缺乏信任度,同時也給政府的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帶來了很多的問題和風險。財政資金的績效審計部門在審計工作中必須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製度,完善審計規範,提供真實可靠的的財務資料和財務信息,加強財政機製的監管和製約,改善審計工作的社會環境,提升政府工作的信任度,加強輿論監督。
3.政府資金績效審計的評價指標與體係的不明確
政府資金績效審計需要一個健全完善的評價指標與體係,這樣審計工作才有統一的衡量標準、評價指標、審計方向。但是,我國最為缺乏的就是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績效審計評價指標與評價體係。審計的評價指標對於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至關重要,是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很重要的評價尺度。為了提升審計的可信度,需要明確規定好審計指標和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