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吃遍全球炸薯條(1 / 1)

吃遍全球炸薯條

生活

作者:韓良憶

剛出油鍋的炸薯條熱騰騰,油香撲鼻,外酥裏鬆,是我在異地旅遊時很愛吃的東西。不論在摩天大樓林立的曼哈頓、洋溢著曆史風華的巴黎、既創新又保守的東京,甚至映照著山色的瑞士湖畔,當我有點兒餓又不太餓的時候,炸薯條誘人的滋味,就會隱約浮現在舌尖,催促我趕快去買一包。

對旅遊者而言,薯條優點不少。首先,其價格普羅,油炸薯條又不需要高端的廚藝,個體小店或連鎖快餐店都做得來,容易買到,平價又經飽。再者,薯條頗適合邊走邊吃,不習慣邊走邊吃的,也可以就地在路邊找張行道椅,坐下來,趁熱吃光,嘴一抹,又可以四處遊走,欣賞風景去了。

炸薯條的英文名稱叫French Fries,直譯為“法蘭西油炸物”,顧名思義,應該是法國人首創。這樣的推論合乎邏輯,可惜錯了。許多飲食史學家認為,炸薯條是在公元十七世紀左右,發源於如今的比利時國境內。說不定正緣於這個曆史因素,一直到現在,歐美都有不少人聲稱,比利時的炸薯條的確特別美味可口。我走到哪裏都要吃炸薯條,首次嚐到比利時風味的薯條,卻不是在比利時,而是在鄰國荷蘭。

那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我隻是個路過的遊客,和旅伴來到離阿姆斯特丹不遠的古城哈倫(Haalem)。正值晚餐時分,我們一行六人隨意踏進一家氣氛溫馨的家常館子。一桌子人翻閱荷文菜單,半看半猜,好不容易點完各自的主菜。這時掌櫃的以簡單的英語說,六道主菜附贈六份配菜,有各種蔬菜和土豆可供選擇。我們看鄰桌的客人正津津有味大嚼薯條,勾起食興,就決定也來兩份,這樣的分量應該剛剛好,不多不少,解解饞而已。

想不到薯條上桌,兩個直徑如麵碗那麼大的深盤裏,每根大約兩英寸長的薯條,堆得像小山似的那麼高。我們麵麵相覷,異口同聲說:“怎麼可能吃得下?”

然而用牛油炸的薯條著實香脆,金黃的色澤尤其討喜,我們一口接一口,越吃越香,不知不覺就把兩座薯條山給鏟平了。

隔了幾年,我移居荷蘭以後才發覺,小館的薯條原來隻是普通分量,在荷蘭和比利時的荷語區,到餐館點炸薯條當配菜,端上桌來的分量,絕對不會隻給你十幾二十根擺在盤邊當裝飾,而多半是紮紮實實的一大碗或一大盤。越是家常的街坊小店,給的分量越多,一副非把客人的肚子給填滿不可的態勢。裝潢考究、服務殷勤的高級館子,給的分量就比較少,顯然講究吃巧不管飽。

在比利時和荷蘭吃炸薯條,常常附上蛋黃醬;美式快餐店習慣奉送西紅柿醬。至於也愛吃薯條的英國人,則偏好淋麥芽醋。英國式的炸薯條,胖墩墩的,個頭比美式的細長薯條和比利時薯條都來得大。奇怪的是,英國人卻管這種胖薯條叫“薯片”( Chips),而我們一般說的薄脆炸薯片,在英國叫做Crisps。

遊遍各國,我也吃遍各地的炸薯條。平時居家過日子,卻難得吃,就連搬到荷蘭後,滿街都有攤子供應香酥可口的炸薯條,也不敢太常吃。原因都是怕胖,怕自己一吃不能停嘴,弄得本已不很苗條的身體,過兩天會塞不進衣服裏。

其實馬鈴薯本身無罪,水煮的話,熱量未必比米飯或麵條高,可一旦經過油炸,高油脂加上澱粉質,熱量就高得驚人。因此隻有在旅行的時候,我會比較放鬆,或者應該說是放縱自己,盡情大啖美味又“罪惡”的炸薯條。

或許,吸引我的,其實不是炸薯條,而是放縱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