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每一個指標的權重,最後加總,通過一定的方法,確定各分支機構的經營管理等級。
1.各項經營類考核指標的分值采用基準值法確定。
具體方法是:根據有關公式計算出各分公司的指標值,將各分公司指標值的平均值定為基準值,基準值對應的分值定為基準分,然後根據“分值=指標值/基準值×基準分”這一公式來計算各分公司指標值對應的分值。但綜合賠付率和應收保費率等指標值越大、經營績效越差的逆向指標,應根據“分值=基準值/指標值×基準分”這一公式來計算分值。
基準分原則上為50分,也可根據基準值的優劣上下浮動。分值原則上應在0~100分之間。
2.各項管理類指標的分值采用劃分等級的辦法確定。
即:按照管理類指標的考核標準對各分公司進行考評,分別評出優、良、中、差、劣5 個級次,然後根據級次與分值的對應關係換算成分值。級次與分值的對應關係為:優100分,良75分,中50分,差25分,劣0分。
3.將分公司各項考核指標所得的分值與該指標的權數%相乘,得出分公司各項指標的得分,然後將分公司各項指標的得分相加,即得出分公司在等級評定考核中的總分。
4.將各分公司在經營管理等級考核中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列,依次劃分 AAA級、AA級、A級、BBB級、BB級和B級6等。
5.獲得不同經營管理等級的分公司,享受不同的級別、福利待遇和授權標準。
6.對發現嚴重違規行為、發生重大經濟案件以及在等級評定中弄虛作假的分公司,按情節輕重、損失大小,降低其等級。
7.等級評定工作一般可每年進行一次,等級變動後,有關公司的級別、福利待遇和授權標準均做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