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體製的逐步形成,中國民族保險業呈現出快速成長的勢頭。但是,近年來國際社會金融危機迭起,金融市場風險因素增長快速,來源擴大;金融市場風險所包含的能量明顯上升;金融市場風險由一般風險程度上升為危機程度的幾率提高。作為我國金融業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業和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險企業,雖然沒有受到金融風暴的直接衝擊,可是,在金融市場發展中,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派生出自身較為龐大的市場。例如,與保險、證券等形成既相聯係又在一定程度上相獨立的基金等市場。當某一市場爆發的危機較為嚴重時,彼此的聯係就會使另一些市場難以獨善其身。因此,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尋求健康、持續、穩健的發展道路,已成為中國保險業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的重要課題。
一、當前我國保險業麵臨的主要風險
1.保險機製本身的風險。
隨著商品經濟和保險業的發展,現代商業保險已不再像早期保險那樣的盲目了,經營水平有了顯著提高。最突出地表現在,保險經營是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為理論基礎,通過對未來風險的準確預測,能夠事先收取合理的保險費,事後進行合理的補償和給付,並實現保險經營財務穩定性與合理負擔保險費的統一。此外在經營中,隨著保險承保標的的增多,保險經營風險將不斷下降。可以說,這是現代保險的科學性所在。但我們也應清醒地認識到,保險這一機製並不因存在理論上的科學性而在實踐上就無風險性了,且僅就理論而言,保險科學性的許多前提條件或假定在實踐上不一定都能成立。
從一般概念看,保險企業就是經營風險提供保險保障的企業。“經營風險”,實質上是指保險企業作為中間者,通過對特定風險的識別和分類,將其在眾多被保險人之間進行分散。“提供保險保障”,則是指保險企業向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接受眾多被保險人轉移的風險,同時向被保險人提供數倍於保費的保險金額保障。因此,保險經營無疑具有很大的風險性。
我們再從保險經營對象看,其基本性質就是具有不確定性,因而保險賠款支出(或保險成本)也具有不確定性。在保險經營中,通常是按以前的損失資料預測賠款支出,向被保險人收取固定的保險費,用於今後具有不確定的賠款,而這種經營方法本身就潛伏著風險。至於大數法則,我們對其在實踐中的作用也應有正確的認識。一家保險公司,尤其中小公司或區域性保險公司對某一特定風險所承保的數量在實踐中也很難充分達到理論上的“大數”的數量要求,而且伴隨著承保數量的增加,一旦發生類似地震、洪水等巨災所引起的責任累積情況,也會增加經營風險。也就是說,在災害普遍發生的特定情況下,承保越多,麵對的突發風險越多,提供的經濟保障就越多,保險公司可能就會麵臨償付危機。這時,“大數法則”就不再是分散風險的“鐵則”。
保險機製所潛伏的種種風險是隨時可能觸發的。如果保險經營者不守保險原理,不顧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違規經營,就必然觸發潛伏著的保險機製本身的風險,給保險企業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
2.經營不規範風險。
經營不規範風險是保險經營者不按保險原理依法合規經營而產生的危害保險業良性發展的各種風險。這種風險源於保險業內部,是保險經營者可以避免和控製的。但因長期受粗放型經營思想的影響,保險經營者往往都偏重業務發展的速度,輕視業務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注重承保的規模,輕視承保的質量;注重對承保風險的承諾,輕視對承保風險的管理。由此引發了涉及麵廣、影響力大的經營不規範風險。
(1)市場競爭無序引發的風險。市場競爭無序突出表現在同業間價格競爭的不合理性和利用外來力量競爭的不公平性。同業間價格競爭的不合理性集中表現為通過低費率、高返還、高手續費、高保障範圍和協議性承保等違法違規手段在市場上爭攬業務的不正當行為。利用外來力量競爭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現為有的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中滲透包括行政權力、私人關係在內的外來力量,並力圖通過這種力量來促使客戶投保,甚至還不惜通過向企業發放巨額貸款和幫企業擔保、融資等,來達到其擴張市場份額的目的,有時還在理賠中摻雜人情、私利,以求續保和增保。市場的無序競爭,使有的市場主體淡忘了風險意識,無限製地承攬風險,而忘卻了風險的管理,最終受損的必然是保險業的整體利益及保戶的權益。
(2)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良、保險中介人經營作風不正帶來的風險。目前,我國產險中介隊伍主要由經紀人和代理人組成。壽險中介則主要隻有代理人即壽險營銷員在開展業務,數量不多,良莠不齊,發育不良,是目前我國保險中介人的整體狀況。保險中介隊伍的發育不良使廣大保戶的利益不能充分體現,並嚴重影響保險展業、理賠機製有效運作和效率的提高。從已進入保險中介市場服務的人員看,他們大多隻受過短期培訓,金融保險方麵的專業知識明顯不足,且個別人員流動性較大,往往隻顧短期利益而沒有長遠的打算,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都不盡如人意。有的在業務活動中過分誇大保險的功能,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誤導消費者;有的風險意識淡漠,保費收入第一,不顧承保質量,坑害保險公司;有的先簽單後報告,造成既成事實,甚至用劃小保額的方法,逃避監督,釀成風險;有的經紀人在客戶那裏抬高費率,到保險公司又千方百計壓低費率,從中撈取“費差”,兩頭漁利;有的保險中介人截留保費,挪作他用,甚至卷款而逃……凡此種種,給中國的保險市場造成了嚴重的惡果。
(3)資本經營機製不規範造成的資金結構風險。其突出表現在:①資產結構配置不合理,沒有係統地根據產、壽險對資金運用的不同要求分別製定不同的資金運用策略;②資金使用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浪費現象相當嚴重,這固然有國家政策、法規等方麵的限製因素,如保險資金缺乏高收益的投資渠道,但也有保險公司自身的原因,如有的經營機構一時興起,盲目投資,有時又縮手縮腳,錯失盈利良機;③缺乏明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資金運用的結構和資金來源的期限不相協調,沒有很好地實行“投資免疫策略”來規避風險;④對投資、貸款的市場調研,投資渠道的論證、評估、審批,缺乏科學性、深入性和全麵性,存在著“長官意誌”和“盲目跟風”等現象。從世界範圍看,資金運用不當所致的風險觸目驚心,國內外許多金融機構的倒閉都與資金運用不當有關。
(4)新產品開發不慎形成的風險。突出表現在:由於對市場調研不夠,對保險標的物特征缺乏深入了解,對新品開發監管、把關不嚴等原因,從而使開發的保險產品出現或存在潛在的風險。
3.經營道德風險。
保險經營道德風險的形式多種多樣,但其源頭不外乎三個方麵:一是來自於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二是來自於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三是從業人員與被保險人串通一氣所產生的道德風險。無論經營道德風險形成的具體情節怎樣不同,其基本目的和方式總是萬變不離其宗:來自於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主要是詐騙、挪用、貪汙保險金,他們往往在理賠活動中索賄、受賄,在業務經營活動中心存僥幸牟私利,名義上做保險,實際上搞集資、融資;來自於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目的相對簡單,主要為故意隱瞞可預知或預知的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有違於保險的誠信原則,進行騙保活動,他們在沒有發生保險事故或僅僅發生程度較輕的保險事故時,故意製造、謊報事故或虛報事故損失程度,進行騙賠活動;來自於從業人員與被保險人聯手製造的道德風險防範最為困難,它主要包括承保、核保人員與被保險人相互勾結,進行欺詐性的保險業務,損害保險人的合法利益,有的勘查、理賠人員與被保險人相互勾結,製造假賠案或人為擴大損失程度,公然騙取保險賠款,甚至還有個別的保險公司付費人與被保險人沆瀣一氣,侵吞國家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