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課程教學方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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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欣欣
摘要:為適應培養能夠滿足社會需求的人才的需要,作為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一門重要專業課,《人身保險》課程教學需要不斷探索與改革教學方法。本文圍繞《人身保險》課程教學中可以應用的兩種重要教學方法進行探討,在闡述應用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的必要性以及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的內容的基礎上,分析了兩種教學方法在《人身保險》課程教學中的具體應用。
關鍵詞:人身保險案例教學法項目教學法
《人身保險》是針對金融保險專業學生所開設的一門實用性極強的專業課程。為培養學生成為適應社會需求的高級專門人才,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以及改善教學效果,有必要不斷探索和改革《人身保險》課程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是可以應用於《人身保險》教學的兩種重要方法,能夠較好地調動學生學習的自主性。因此,應該恰當地將這兩種教學方法相結合來合理組織教學。
一、《人身保險》課程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的必要性
(一)基於滿足高校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
當代我國高校,尤其是教學型高校的培養目標主要是培養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使學生在接受完高等教育,走向社會後能夠成為滿足當代社會各行各業實際崗位需求的人才。《人身保險》課程是金融保險專業的學生需要學習的一門專業課程,為實現高校的人才培養目標,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就必須加強對本門課程的教學方法的重視和應用。而在《人身保險》課程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就能夠較好地滿足金融保險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實現科學理論學習與工作實踐的有效結合。
(二)基於提高高校教學質量的需要
以往長期以來,我國高校《人身保險》課程教學主要采取的就是教師在固定教室講授、學生聽課的傳統注入式教學方法,期末閉卷考試是《人身保險》課程的主要考核方式,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較大比例。這種方式使得學生普遍認為學習《人身保險》課程就是為了修滿學分,拿到畢業證和學位證,這就導致學生出勤率不高,期末考試前突擊複習,甚至是考試抄襲的現象。這種現象造成的直接後果就是教學質量的下降,人才培養質量的下降。因此,改革教學方法是《人身保險》課程教學的當務之急。采用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則不僅會改變以往教學場所的限製,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會改變以往教學中的教師為知識傳授的主體,學生僅是被動接受知識的狀況,使得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教師則輔助指導。真正實現由“教學生學會什麼”向“教學生會學什麼”轉變,從而提高高校教學質量。
(三)基於實現學生全麵發展的需要
金融保險專業學生學習《人身保險》課程,不僅是滿足專業人才培養的需要,同時,也是促進學生全麵發展的需要。因此,在《人身保險》課程教學過程中,不僅需要注重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更應該注重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采用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可以較大程度地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例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團隊協作的能力;與人溝通的能力;發展創造思維的能力。而且,還能夠使學生逐漸形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
二、案例教學法與項目教學法的內容
(一)案例教學法的內容
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案例背景材料為基礎的教學方法,教師在教學中所扮演的角色是案例材料的設計者和激勵者,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提高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案例教學法起源於1920年,由美國哈佛商學院所倡導,當時是采取一種很獨特的案例形式的教學,這些案例都是來自於商業管理的真實情境或事件,通過這種方式,有助於培養和發展學生主動參與課堂討論,實施之後的效果非常好。這種案例教學法到了1980年,才受到師資培育的重視,而國內教育界對案例教學法進行探索研究,則是在1990年以後才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