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進
財政金融
作者:葉兵
摘要:由於金融行業存在外部性、創新性、市場化和國際化等特點,以及我國當前金融監管模式在金融實踐中存在諸多效率損失,因此本文提出應加強金融監管,甚至可以借鑒普通法係的評審方法監管金融創新。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創新金融風險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浪潮不斷波及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製度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服務創新等金融創新不斷湧現。金融創新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合理高效的金融監管。金融管製固然會抑製金融創新,降低金融市場效率,但金融監管的缺位或落後,定會引致金融市場動蕩直至經濟金融危機。因此,必須根據我國國情持續探索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方式方法,堅持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
一、改進金融監管是金融業發展的需要
(一)金融行業的外部性特點需要改進金融監管
金融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就會成為一個與國民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行業。隨著金融服務範圍的不斷擴展和金融產品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行業與整個社會的聯係日益緊密。金融行業穩健經營和快速發展,可以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為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反之,若金融行業出現嚴重風險則往往會帶來多米諾骨牌效應,導致整個經濟體係受到傷害,甚至崩潰。也就是說,金融行業發展的越快越好,其外部性體現的越明顯。這就需金融監管發揮作用,避免經濟運行大起大落。
(二)金融市場的市場化方向需要改進金融監管
在市場化的運行機製下,金融係統的大部分功能是為整個經濟體係“輸血”,提高資金配置效率。金融產業的企業和機構在市場化機製下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創造出相應的“血細胞”(金融產品),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這無形中會督促金融行業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同時給整個金融體係、甚至經濟體係帶來新的的風險。因此必須有監管當局金融體係內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避免金融行業隻顧盲目追求盈利陷入危險之中。
(三)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需要改進金融監管
一直以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都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的結果總是有意無意地削弱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則須緊隨其後,保障金融創新良性發展。金融創新往往會進行大量業務與工具創新,增加表外業務,使各金融機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模糊不清,甚至突破金融機構原來的行為邊界。比如某些涉及交叉性業務的混合金融產品的創新,既可能導致監管重複,也可能出現監管“真空”。如果監管當局不及時跟進管理辦法或改進監管手段和監管方法,那麼原有監管法規的效力就會被大大削弱。
(四)金融業的國際化方向需要改進金融監管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成長,人民幣的國際地位日益提高,尤其當前和未來在東亞各國的影響力更是不容小視。我國金融產業與國際接軌,人民幣走向國際化隻是時間和方式的問題。因此,就必須以國際化視角,考慮金融創新工具涉及貨幣所在國、交易發生國、交易者所在國等不同層次和範圍的問題。金融創新必然會滋生跨出國界的複雜產權關係,有可能導致僅在國內的金融監管失效。比如跨國金融機構的金融監管是屬於子公司所在國還是屬於母公司所在國家,監管法規是否有溯及力等問題。
二、當前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相繼成立,我國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專業化監管體製正式建立。但自2004以後,建行、交行、中國銀行、工行、農行相繼進行金融股份製改革後上市。各銀行以不同方式涉足證券、保險、信托、基金、金融租賃、投行等業務,銀行係統實質上開始進入混業經營時代。因此,對應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專業化監管模式就出現一些不適應當前實際情況的問題。
(一)分業監管容易出現監管真空
分業監管模式下,不同的監管主體負責監管不同的監管對象。比如銀監會負責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托投資機構等;保監會負責監督保險公司等。如前所述,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實際上已經開始融入國際金融業發展的大潮中,而近幾年我國交叉、疊加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出現的越來越多,各金融機構不斷進行業務創新和品種創新,相互間的業務也不斷融合和滲透,呈現出混業經營趨勢。各種金融產品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以及一些綜合化經營的金融集團相繼成立,使在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和領域的分業監管模式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容易出現監管的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