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校結餘信息有所失真。現行高校會計製度規定:“結餘是高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這種會計核算,對於一些項目實施中必須履行政府采購製度、招標製度,從而在資金下撥、使用會有一個相對較長的周期,尤其是高校修繕類或大型設備購置項目需要利用假期完成,對於預算已安排,但當你可能無法支付所形成的年底結餘,實際上屬於實施項目還需支出的資金,在收付實現製基礎下,容易造成年底結餘信息不準確,從而誤導報表使用者。
5、財務報表反映的信息不盡全麵。現行製度規定上報的會計報表都是數字化報表,而對表外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未進行相關的披露,無法為多元化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同時部分報表內容相互重疊,報表設置不合理,期間和時點的會計科目互相混淆。
三、對高校會計製度改革的若幹建議
1、明確高校財務報告的目標。高校財務報告對高校會計的未來發展起著導向作用,其目標是高校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目的,既決定著應該向誰提供財務信息、提供什麼質量的財務信息,又決定著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2、統一會計核算主體。為能準確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建議應將高校基建核算並入學校事業會計核算,取消“自轉自籌基建”科目,增加“基建投資”、“在建工程”和“待攤投資”三個科目,統一會計核算主體。
3、修改固定資產會計核算。對高校固定資產增設備抵賬戶,建議用以反映資產減值的信息,可更準確地反映高校固定資產的價值信息。由於2010年9月發布第二版《高等學校會計製度(征求意見稿)》中已提出了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以便更為準確地體現高校固定資產價值,但是在該意見稿中並未對此類資產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加以規定。因此,應該為固定資產設置相對應的備抵賬戶“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采用合理的方法確認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便更準確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真實價值。
4、完善財務報告體係。高校對外公開的財務報告僅是財務信息上的披露,幾乎沒有涉及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如高校管理人員水平、素質等人力資源方麵的信息,畢業生就業率、學校專業特色等體現高校辦學水平的信息,這些非財務信息的披露有助於外界對高校進行正確評價。因此高校會計報告應該建立公開披露製度,以更好地反映受托責任完成情況,滿足各相關利益群體對會計信息的需求。此外,高校會計報告在通過內部審計審核的同時,還應該引入外審製度,委托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審,提高高校會計信息的透明度,以避免發生舞弊行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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