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善大學生兼職打工現狀的對策建議
1.高校要做好大學生兼職打工教育引導工作。高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更加重視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積極提供大學生鍛煉自我、展現自我的平台,開展一些富有教育意義的實踐活動,同時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兼職動機和學習觀,教育大學生兼職不能本末倒置,應清楚自己的第一身份仍是學生,要正確處理好兼職和學業的關係,平時的學習過程中應該注重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便為自身的長遠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兼職時也盡量選擇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注重自己職業素質的培養,對賺錢多少不要過分苛求,不能最終獲得了實踐而缺少了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習,因為兼職打工荒廢了學業。
2. 高校要重視和加強對大學生兼職打工的管理。高校應充分認識到正確對待大學生兼職打工是事關校園穩定和提高大學生素質的重要環節,要將其納入學生管理工作的範疇,加強製度化和規範化管理,真正建立起對口管理部門,如在學生處設立下屬職能部門或成立專門的服務機構——兼職中介中心,製定正式的管理條例和規章製度,配以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專職人員,全權負責管理打工崗位的設置、培訓、考核和反饋工作,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學生發布兼職信息,對學生兼職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培訓。同時,與某些用人單位建立起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定期舉辦專場兼職招聘會,增加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零距離接觸的機會,並積極對用人單位進行走訪,實地考察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並做出反饋意見,這樣,一旦發生糾紛,也可以交由學校出麵與用人單位協調。這些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避免大學生兼職打工過程中的出現的一些不良狀況。
3.建立和完善大學生兼職法律製度。目前,兼職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的一個關鍵原因在於相關法律定性的不明確。根據原勞動部1995年印發的相關文件:“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務合同。”這就意味著將在校大學生排除在了勞動者之外,使得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如果遇到工傷、安全等方麵的問題時,其權益往往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因此,國家有責任及時調整勞動法,製定大學生兼職打工的政策,完善各項製度,將大學生兼職打工這種勞動關係納入勞動保障部門管轄範圍內。
4. 加大職業介紹機構監管力度。勞動保障部門應對職業介紹機構規範管理,嚴懲有欺詐現象的中介公司,為廣大學生營造安全的兼職環境。目前職業中介門檻太低,魚龍混雜,對大學生求職損害極大,政府應製訂更為嚴格的中介機構市場準入製度,規範用人單位、中介機構的行為,完善打工中介機構的服務體製,堅決打擊掛著“打工”幌子騙取大學生財物、擾亂打工市場秩序的不法分子和不良行為,維護大學生的正當權益,為在校大學生打工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