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托老所發展現狀及建議(2 / 2)

4、托老所養老有利於維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提高老年人晚年生活質量。托老所為老年人搭建了一個交流的平台,將老年人集中到一起生活,擴大了老年人的交往範圍。他們的生活習慣相似,共同語言較多,比在家庭裏與下一代人更容易相處,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更容易敞開心扉,表露情緒和交流感受,真正排除常有的孤獨和失落感,有利於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托老所還可以開展一些適應老年人特點和愛好的活動,比如:健身益壽鍛煉,各種棋、牌、麻將類遊藝,看書、聽評書等文化活動,並進行小競賽。還可組織適應老人的體力狀況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讓他們也有一定的收入,增強信心,體會到自己生命的價值。托老所將老年人集中管理,在飲食上可以根據老年人身體的需要,照顧他們的飲食習慣,多做些可口的飯菜以供選擇。避免在家中同子女、孫子們吃不到一塊兒,另做又麻煩的現象。

5、老所養老有利於推動和諧社區建設。托老所養老的基礎是社區。開辦社區托老所,不但可以充分利用使社區資源和設施,而且可以在社區形成一種尊老和助老的優良風氣,提高社會道德風尚。在滿足老人需求的同時,也促進了和諧社區建設,長久下去有助於整個和諧社會的發展。

三、發展托老所的現實困難

盡管托老所有諸多好處,但托老所在我國的發展還非常緩慢。當前,托老所在實際運作中還麵臨著種種困難。

1、家庭養老觀念根深蒂固。在我國,儒家文化影響至深,一直信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傳統的“養兒防老”模式一直占據主導地位,靠社會機構養老是子女不孝的表現。人老了都希望在家享受天倫之樂,靠兒女來扶養和照顧,包括經濟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照顧。

2、缺少資金支持。托老所是由街道與老年聯合會合作的一個服務項目,由多方投入,如場地由街道辦免費提供,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其資金來源,一部分來自公益基金,剩餘部分由老年聯合會投入,其中還包括老人和子女繳納的一定費用。托老所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但其也要維持正常運行,還要考慮回收成本。養老產業的微利性決定了其從單項產品或單項服務中獲得的平均利潤率與從事其他產業相比本來就相對較小,托老所一旦成為一種公益項目,而缺少資金支持的話,必將舉步維艱。

3、相關法律法規真空、管理滯後、權責不明確。自80年代以來,我國推進養老福利事業的社會化,著手改革國有養老福利體製,但政府相關政策、法規、製度、組織機構和資金扶持等明顯滯後,這些都製約著托老所的快速發展。雖然各級政府積極倡導社區養老,但至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未對社區養老有權威和規範的界定。沒有法律規定,就意味著托老所合情理,卻不合法理。正因為此,不少老人及子女在準備嚐試“托老所”時,總會多一層顧慮:找不到相關法律依據,出了問題,向誰申訴?很多托老所實際上一直是街道在擔著責任,沒出事大家都高興,但要出了事,街道就得承擔所有的責任。托老所建設要走社會化的道路,權責擔負必須明確。

現有的養老產業大部分精力都集中在針對高齡老人“養老院’’的單一模式,模糊了市場定位,無形中降低了托(下轉1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