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權力腐敗的防範措施(2 / 2)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勞動給以較高的工資收入是符合市場經濟的分配公正原則的。國家公職人員較高的社會角色地位與較高的薪金收入之間的一致性有助於在這一階層中形成“社會公正”的判斷,隻有當他們有了“社會公正”的判斷後,才有可能對自己承擔角色的道德、義務、責任和規範產生認同,而認同是他們對自我行為進行約束的前提,否則,他們會把越軌行為作為對“社會不公”進行補償的手段。薪金越低,與其社會角色地位越不相符,尋求“補償”的動機就越強烈。

所以,在一個存在分化的市場經濟社會裏,沒有高薪是難以養廉的。但高薪隻有與嚴格、完善的法製相結合才能對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潔行為產生真正有效的影響。因為,高薪與嚴格、完善的法製相結合,實際上是加大了國家公職人員的成本和風險。在生活風險日益增加的當今社會,國家一方麵給公職人員較穩定、較好的生活福利以及較高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麵,國家又通過有效的法律監督其行為和財產收入,一旦發現有越軌行為,不僅會失去得到的一切,而且還要受到法律的嚴懲。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高薪養廉,提供“不願腐敗”的經濟條件。

三、以監督保廉,建立“不能腐敗”的權力運行機製

監督是指享有監督權的主體依法對社會生活的管理者以及社會管理運行進行監督檢查、懲戒和製約的行為,其本質是對權力的監督製約,防止權力的濫用。它是實現國家權力係統內在穩定的必要機製,是防範權力腐敗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實踐證明,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沒有有效的監督就不會有對腐敗現象的真正遏製。權力腐敗的實質是濫用權力,腐敗現象的滋生蔓延,反映了對權力的失控失監。改革開放以來,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督機製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夠大,從而致使某些黨員幹部視黨紀為“擺設”,視政令為“白條”,把中央的三令五申當成耳邊風。

綜上所述,通過以德倡廉,高薪養廉、以監督保廉。為防範權力腐敗築起一道思想道德防線,提供一定的經濟條件,建立一套相互製約的權力運行機製,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從而使為官者、掌權者“不想腐敗”、“不願腐敗”、“不能腐敗”、進而達到防止權力濫用、遏製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