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涉及外國投資方麵的法律包括1967年第1號法律《外資法》,1970年第11號法律(《外資法》修改版),1994年第20號政府令。馬來西亞則進一步拓寬吸引外資行業,放寬證券投資標準。停止以往的“不鼓勵勞動密集型工業”的政策,鼓勵外商投資於出口導向型的工業,並允許出口導向型的勞動密集型工業增聘外國勞工。菲律賓在整體政策上主要側重於減稅方麵。新加坡整體政策法律傾向於外資與內資共同競爭。因而,在出資比率上,新加坡為東南亞國家條件最為寬鬆的。據泰國報道,泰國財政部助理部長巴迪表示,從2010年6月1口起,泰國將免收15年法人所得稅以鼓勵外資在泰國設立企業總部(ROH )泰國國內各部也應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服務,為外資辦理相關手續。
3.吸引外商投資的格局相似
吸引外商投資的格局包括兩個方麵,一是資金的來源(投資國),二是資金的去處(被投資行業)。中國與東盟五國在這兩方麵均存在相似處。一是資金來源。中國在加強兩岸三地經貿合作之前,歐、美、日是其主要FDI資金來源,但是由於兩岸三地之間經濟往來和發展,香港、台灣成為對華投資的主力。除去香港、台灣外,2010年對華直接投資前四位的是,新加坡(56.57億美元)、日本(42.42億美元)、美國(40.52億美元)、韓國(26.93億美元)而對於東盟五國而言,雖然中國對其投資比重加大,但是其經濟發展一直以來均是依靠歐、美、日國家的直接投資帶動。
二是資金去處。中國與東盟五國在FDI的行業上有著共同點,製造業比重較大。另外,東盟五國的共同點就是在農業和自然資源上投入也比較大。中國在2010年非金融領域外商直接投資額1057.4億美元,其中製造業495.9億美元,占比46.90%。對於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五國而言,外商直接投資的重點部門是製造業和自然資源、農業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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