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循環經濟下大學生綠色消費引導探析(2 / 2)

(2)外部環境原因

第一、綠色消費法製化水平低。雖然目前我國已先後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但國家在促進綠色消費的法律法規建設方麵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具體表現為:首先,既沒有推動綠色消費的基本法,也缺乏推動綠色消費的實施細則,使得在執行過程中無法可依,無據可循,從而對推進綠色消費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次,關於發展綠色消費的規定往往停留在口號式的宣導性的層麵上,缺乏違反綠色消費的法律責任規定,導致有關綠色消費的法律規定約束力不強。

第二、綠色消費市場監督管理不完善。具體表現在我國綠色消費市場的門檻把關不嚴,政府未能製定出完善的綠色產品合格標準和市場準入標準,缺少對綠色標誌的權威認證,政府對資源的指導價失準,使得綠色市場規範失序,使得一些企業利用資源低價的交易規則逃避綠色消費。由於我國對綠色市場的監督不到位,使企業不能準確地了解產品的市場準入標準,在生產過程中缺乏規範和指導,影響了企業對綠色產品的生產。

第三、大學生綠色消費人文素質缺失。針對大學生綠色消費所存在的問題,促進綠色素質的提高,必須以大學生人文素質為基礎。對大學生進行社會人文素質教育,社會各界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故分析大學生綠色消費的外部影響因素,當從家庭、學校和社會三個方麵著手。社會消費的組成成分中,家庭是微觀決定因素。大多數家庭綠色消費方式的建立和大多數消費者綠色消費觀念的養成,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依此分析可以看出,綠色消費的家庭教育,對養成大學生良好的消費習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今,規範化和製度化的綠色消費教育係統是整個社會普遍缺乏的,因此,高校有必要為社會開發出這樣一套比較完整的教育體係,從而為社會各界輸送人才。因為,沒有標準化教育課程,很難將綠色消費理念落實到具體實踐中去。綠色教育是一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的係統工程。在真正意義上,隻有少數幾個才是經過中國環境標誌認證,並授予“環境標誌”的綠色產品,滿足不了消費者的綠色需求。

三、循環經濟主導下大學生綠色消費的完善措施與建議

(1)加強大學生綠色消費意識的培養。大學生群體相對於社會群體來講,其綠色消費觀念的整體水平是高於社會平均水平的,正確理解綠色消費的理論意義,幫助大學生提高消費道德水平、形成正確的消費方式,是大學生遵循綠色消費觀的前提保障。

首先,我國要培養大學生的生態文明觀念,宣傳綠色消費意義。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學校等多方渠道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使大學生樹立綠色消費理念,認識到綠色消費的重要性,激發綠色消費的熱情。其次,應加強綠色產品知識普及教育,來普及大學生的綠色產品知識,使其自覺地認同綠色產品,產生綠色消費需求,積極參與綠色消費活動,積極購買綠色產品。再次,我國應有計劃地把綠色消費理念的宣傳納入高校教育體係,高校作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陣地,是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搖籃,也是當代大學生綠色消費觀教育的主(下轉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