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建行、美國銀行雙方按計劃開展4個合作項目、40個經驗分享項目,涉及零售銀行、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管理等領域。截至8月份,建行和美國銀行累計完成98個協助項目,295個經驗分享和短期培訓項目,開展9期(共94名中高級管理人員)赴美跟崗培訓,全行6000餘名員工接受了由美國銀行專家提供的各類培訓。
2011年9月,雙方續簽戰略合作協議至2016年底,且續簽的協議不再與美國銀行持股比例掛鉤。雙方同時還簽署了業務合作意向函。
截止2013年,在8年的戰略合作中,建行和美國銀行累計開展了115個合作項目、377個經驗分享和短期培訓項目,在信息技術、信息中心、電子銀行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四個領域派駐專家。
三、建行與美銀戰略合作的經驗與啟示
(一)建行與美銀合作的成功經驗。首先,建行選擇美銀作為其戰略投資者是與其總體發展戰略相一致的。建行的總體戰略是“建設國際一流零售銀行”,而美國銀行作為經營對象主要為中小資產階級的美國第二大銀行,在零售領域具有強大的實力,尤其是在其成功並購全球最大獨立信用卡發行商美信銀行(MBNA)後,使得美國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管理水平不僅在全美居於首位,在全球也處於領先地位。其次,美銀的在華發展戰略與建行的發展沒有根本的利益衝突。與建行“建設國際一流零售銀行”形成互補的是,美國銀行並不計劃在內地發展零售業務,與建行達成合作協議後,美銀關閉了全部已經在內地開設的零售網點,僅通過建行分享內地銀行業發展的成果。同時,美國銀行不願發展海外業務,並把美銀亞洲賣給了建行,而建行則可以借此發展海外業務,從而幫助建行實現國際化目標。最後,就美銀對建行的持股比例而言,美銀幾乎無法成為建行的第一大股東,從而保證了建行在優化股權結構的同時保持了其決策的獨立性。
(二)建行與美銀合作的啟示。第一,在我們選擇戰略投資者的時候,應著眼於商業銀行長遠的發展,選擇可以優勢互補的境外投資者,這樣才能在實現雙方利益的基礎上達到“雙贏”。第二,雖然我國商業銀行經過一係列的改製與重組,但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不完善,信息披露製度的不健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風險控製能力差等問題,使得我國商業銀行無法得到國際機構的認可。這就要求我們繼續深化商業銀行的改革,使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與國際接軌,這樣我們才可以真正以平等的地位參與國際競爭。第三,在對待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態度上,我們不要期待外資會百分百的向我們提供先進的經驗技術,也不能武斷地認為外資參股就是動機不良,我們與外資合作的深度和廣度要看合作的結果是否對雙方利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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