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循序漸進。由於初創企業前景的高度不確定性,像保險公司之類的機構投資者對創業企業的出資承諾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分批注入。隻有投資對象的運營結果讓保險公司滿意時,保險公司才履行後續注資承諾,這樣就限定了損失上限。在通過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間接投資時,向基金劃款同樣是分批進行。保險公司在參與創業風險投資活動時可以實現分期注資。
堅持這兩個原則,保險資金在創業風險投資領域的運用才能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原則,且由於投資比例很小,不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與保險資金運用的流動性原則並不相悖。在歐美發達國家,保險資金以少許比例參加創業風險投資是一種普遍現象。在歐洲,根據歐洲創業風險投資協會的統計,保險資金在創業風險投資來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在美國,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保險公司在創業風險投資來源中占有較大比例,盡管1987年美國勞工部對ERISA法案關於養老金投資的“謹慎人”條款做出新的解釋以及《統一有限合夥法》在1976年和1985年先後被修訂使得養老金迅速進入創業風險投資領域,使得保險公司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是所占比例仍然不小。
保險資金參與創業風險投資是一種國際慣例,在創業風險投資裏一般劃入“其他”類,所占比例較小。但是比例小不等於可有可無,更不等於排除在外,因為創業風險投資的收益率是驚人的。
四、總結
目前,我國的創業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較為狹窄,且從世界範圍看,保險資金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保險資金運用於創業風險投資,不僅拓寬了創業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也增加了保險資金的資金運用渠道,且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一般原則。我國可以在參照國外成功經驗之下逐步將保險資金運用於創業風險投資領域。
參考文獻:
[1]房漢廷.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中的七大問題[J].國際金融,2007,(4).
[2]楊青,張斌.創業風險投資集群界麵管理機理研究[J].科技與經濟,2010,(6).
[3]鄧琳琳.中國保險資金投資運用的現狀_問題與政策研究[D].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