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事前調查能有效防止他人詐取預付款。
商場騙子利用經營活動騙取正當商人的定金和預付款的情況屢見不鮮。
騙子騙取預付款的慣用方法
⑴冒充特殊身份;
⑵利用人們急需購買緊俏商品的心理,以預售緊俏商品為誘餌,大肆進行詐騙預付款活動;
⑶私刻公章,杜撰虛假合同並使之蒙上“合法化”的色彩,明目張膽地騙人;
⑷利用“從眾心理”,大肆渲染氣氛,使人們放鬆警惕。防止此類詐騙的措施是:在簽訂交易合同前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對方的底細,尤其是大宗的交易,更應該直接派人前往對方所在地調查其經營情況。
5.防止需貨方欺詐拒付貨款要做好事前事後工作。
商場上,常有這樣的情形:作為供方的你,不遠千裏,辛辛苦苦地把貨物運到需方指定地點,對方卻以“貨物質量差”等理由,把你的貨物拒之門外,或者拒付貨款。這多為需貨方的欺詐手段。對付需方欺詐,除預先簽訂好具體、明確、公平的貿易合同及封存自己貨物樣品外,還應注意在欺詐事情發生後及時作出如下必要的補救措施:
⑴立即行動,取來封存樣品,請權威公證人出麵予以對照公證。對方迫於事實,多半會接收貨物,支付貨款;
⑵立即派己方法律顧問出麵與對方交涉;
⑶盡快訴諸法院,控告對方違約行為,要求賠償一切損失。
6.運用理性的查證方式可防止空賣騙術。
一些騙子自己無貨,卻謊稱有貨,把需方領到碼頭、貨場或倉庫,把別人的貨說成是自己的貨行騙。如:深圳某“公司”利用這種手法,一次詐騙山東泰安某糧油公司40多萬元貨款,得款後逃之夭夭。
空賣騙術的原理,是利用了人們在判斷事物之間關係時經常出現的感情錯覺。因為大多數的物品歸屬,外觀上都不明顯,都具有可借用性,騙子們就是利用了這種錯覺,同時又時常偽造對證明自己身份有利的證據,如與庫房保管員招呼等,以此來製造假象,達到行騙的目的。
受騙人的錯誤在於,有時過於相信感覺,認為親眼所見,不會有假,而假象往往就混雜於這種感覺中。對付這種騙術,主要是打消感性錯覺,通過理性的查證方式,弄清物品的真正主人,如請對方出示身份證和有關有效證明等。同時也應盡量尋找活的人證,如物品保管員等,切不可僅憑感覺,草率行事。
7.謹慎行事有助於防止集資騙術。
在投資上,很多人都是相當精明的,但也有不少人在投資上有種種失誤。
失誤原因主要在於被經營者或騙子施放的“高利”誘餌所迷惑。一心隻想發大財,對市場行情一無所知,或是被經營者或騙子某種特殊的“才能”、“性格”、身份等所迷惑,而對其經營能力了解並不多,過分從眾所致。
要避免遭受某些企業、個人利用“集資”旗號行騙,建議采取如下措施:
⑴三思而後行,切忌盲目輕信,對謊稱有後台的公司。高利潤的項目要謹慎從事;
⑵了解經營者狀況,不論對方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有必要先了解其身份、生產或經營能力,是否有銀行賬戶等等;
⑶了解經營項目的狀況,其中包括合法與否、近期生產經營情況乃至以後發展趨勢;
⑷簽訂詳細合同。
8.防止空頭合同詐騙重在嚴格查驗對方有關證明。
偽造證件,以法人身份行騙,是當前社會上經濟詐騙犯罪的主要形式。此類詐騙,其欺騙性大,而且被騙取的數額也巨大。據透露,以法人身份行騙的案件占所有經濟詐騙大案的50%~70%,而其詐騙款占全部詐騙款總額的90%以上。
這類騙子的主要騙術有:偽造營業執照、許可證、海關和商檢證明、提貨單、身份證、工作證等有關證件,騙取雙方信任,進行詐騙活動。如河南安陽市無業人員楊某,1995年3月在全國糖酒副食品訂貨會上持“安陽市鐵西區糖酒副食批發公司”業已作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合同專用章,分別與全國74家企業簽訂了金額為365萬元的購貨合同,在騙取了其中4家企業20餘萬元貨物後,采取利用假彙票收回證據等手法拒付貨款。
我們可以采用下列措施防止此類詐騙事件的發生。
⑴看對方是否具有簽合同的資格。一般而言,隻有具備法人資格才具有簽訂合同的資格。簽訂供銷合同應是企業法人代表,如係他人代簽,應持企業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因此,簽訂合同時,應先驗證對方有關證明。
⑵看對方的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超越這個範圍的合同屬無效合同。
⑶看對方注冊資金數額,一般合同金額以不超出對方注冊資金為宜。
⑷要注明合同履行地點、交貨時間、產品質量標準和付款方式、雙方權力、義務及違約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