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解決基於第三方b2b平台的線上供應鏈金融模式風險的措施
通過分析其實不難得出結論,基於第三方b2b平台的線上供應鏈金融模式中存在的風險其實並不複雜,主要是和基本信息有直接的關係,如果較為謹慎的解決其中的相關問題的話,其實完全可以規避其中的一些運行風險。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徹底解決這些問題的前提是需要各方保證所提供的信息都必須是真實信息,無論是線上賬麵信息還是最終的實際結算信息,都要確保與真實交易的信息完全一致。這樣才能使得基於第三方b2b平台的線上供應鏈金融模式的實際風險降低到最低。解決存在風險的措施可以著重從三個方麵入手:
首先,明晰權責界定。線上供應鏈金融參與主體較多,操作流程複雜且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責任方不明確則容易給銀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如電子訂單上遊供應商融資中,在貨物生產、在途運輸、倉儲保管等環節中一旦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極易影響銀行貸款的按期回收。因此,銀行應全麵考慮業務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權責界定不清的事項,並通過合同條款加以澄清和約束。
其次,進一步提高操作水平,防範操作風險。線上供應鏈金融實現全程電子化,對業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銀行應加強隊伍建設,通過技術培訓、業務能力考核等方式不斷提高業務 人員的操作水平,並通過健全內部製度、完善業務流程、設置操作權限等手段進一步規範操作,提高效率。此外,銀行應不斷加強網絡安全建設,同時政府部門應根據金融業務的發展進一步完善網絡銀行、電子簽名等方麵的立法且盡快出台其他配套的法規、條例,一旦發生網絡安全事件能夠做到“有法可依”,切實保障銀行及相關參與方的利益。
最後,第三方B2B電子商務平台上的企業良莠不齊,銀行應在控製貸款總量的前提下,通過貸款企業電子信用水平、交易頻度和額度、所在供應鏈穩定性和整體實力等指標綜合考量和評價企業的信用等級,對達到準入條件的企業實施貸款操作。另外,電子倉單質押業務中,還應將貸款企業所提供的質押物屬性納入考量體係,一般優先選擇標準化、易變現的大宗商品,也可適當放寬信用水平等級較高的貸款企業的質押物種類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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