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戶信用行為分析(1 / 2)

農戶信用行為分析

民生金融

作者:李高娟 劉確

【摘要】農戶信用行為不僅影響農戶的金融能力,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決策,進而影響中國農村經濟與農戶經濟的發展。本文基於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農戶信貸行為,研究在農村信貸過程中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博弈,最後提出改進農戶在信用博弈中的信用行為的方法。

【關鍵詞】農戶 貸款 博弈 信用行為

一、介紹

對於中國這一農業大國,在農村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是有效提高農戶收入,然而農戶收入的增長和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需要大量的信貸資金。農戶信用水平不高是農村金融機構麵臨的最大風險,進而導致了農戶信貸困難。所以改善農戶信用行為不僅是解決農村融資困難的基本途徑,也是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戶收入的關鍵。基於以上所述,本文先分析中國農村農戶信貸係統長期形成的機製,接著分析在融資過程中農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貸博弈行為。最後提出一些建議,以提高農戶??的信用水平。

二、農戶信用形成機製分析

傳統農戶信用的出現與發展源於一個特殊的信托體係。在傳統封閉的經濟狀態下,農戶受地域的限製,通過血緣與地緣政治連接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相互關係,這些相互關係就是基於一些特殊關係的信用體係而形成的。農戶信用體係就是利用這種特殊性滿足經濟活動的融資需求而出現的。在中國農村地區,銀行和其他正規金融部門缺少信貸資金,催生了基於這種特殊信用的非正規金融。當農戶在經濟活動中需要資金時,非正規金融、私人組織、其他融資形式成為重要的融資渠道。由於信用體係隻是基於特殊信任關係,其缺乏健全的市場和法律係統,因此不能融入大社會的信用體係中。但是基於特殊信任關係的信用體係可以減少信貸風險和交易成本,所以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是農戶第二最佳選擇。農戶的信貸交易域是在農村信用社的信貸合同的博弈範圍內,社區交易域是在他們居住的農村社區,由於在這兩類交易域內,信息流通的速度非常快,所以可將其看作是完全信息市場,又因信貸交易域和社區交易域是緊密聯係的,農戶不希望被別人視為不忠,增加其違約的社會成本,因此農戶在參加交易域的信貸合同博弈中將建立自己的信用,且不會違約,換句話說,農戶在居住區麵臨多方麵的威脅,因此他們之間逐漸形成了合作的標準。

三、農戶與金融機構間的博弈

如果金融機構和農戶之間僅進行一次博弈,信用社的信貸決定僅能根據有限信息進行主觀判斷,若選擇貸款且農戶償還,那麼銀行可以得到收益R1(本金和利息),農戶可以從資本中得到R2利潤;若農戶違約,金融機構會損失,農戶不還本息R1,但這不是農戶所有的收入,其收入與影響違約的懲罰因子(取決於違約成本)相關,他們的收入應該是(1-r)(R1+R2);若金融機構不發放貸款,則雙方都沒有收入。

隻有一次博弈時,農戶根據R2與(1-r)(R1+R2)進行選擇,當

R2>(1-r)(R1+R2) (1)

意味著遵守合約的收入高,農戶會選擇還款。但是,當

R2(1-r)(R1+R2),可以從兩個方麵做起:

(一)增加農戶收入

因為當農戶從金融機構或非正規融資,獲得資金並用於農業、林業、畜牧業,他們的收入會受到自然災害和市場價格的影響。因此,通過建立和完善農村保險和保護係統,由政府或者專業組織提供給農戶專業技術指導,從而保障農產品的質量和數量,並保護產品和市場渠道,進而保證農戶收入,能使農戶的信用違約率有效降低。

(二)提高農戶的違約懲罰因子,繼而增加違約成本

這可以通過道德和法律途徑控製。一方麵,若通過相關部門的揭發,讓公眾知道農戶違約的行為,那麼農戶以後再與公司、機構或者個人合作就會很困難,這就增加了農戶的違約成本;另一方麵,通過法律嚴重懲罰他們,顯著減少其收入,甚至產生負收入。對於高懲罰因子r,使R2>(1-r)(R1+R2),農戶會遵守合約,最後金融機構和農戶達到納什均衡(貸款,還款),雙方都獲得收益(R1,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