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戀人合夥貸款買房,分手時如何分割房產(1 / 1)

生活

作者:李欣

2010年10月,我和前女友許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一套二手房,房屋產權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名字。為了購買這套房屋,我拿出現金29萬元,許薇拿出現金28萬元。另外,我作為借款人在銀行貸款81萬元,由我按月還貸。在房屋的裝修過程中我們的關係急轉直下,最終決定分手。我們對房屋的分割分歧較大,我認為應按照出資比例確定房屋權屬的份額,她則認為作為共同所有人,她應當享受50%的份額。請問這套房產應如何分割?

我國《物權法》規定,在不存在家庭關係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對不動產沒有約定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那就應當按照按份共有處理。你和許薇沒有結婚,不存在家庭關係,因此這套房屋應當認為是你和許薇按份共有,具體的份額可以依照雙方的出資比例或其他協議加以約定。

你和許薇的戀愛關係終止,房屋喪失了共有的基礎,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分割房產。你們之前沒有明確約定各自享有的房屋權利份額,現在也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應當按照出資數額確定各自的權利份額。你和許薇沒有婚姻家庭關係,所以你以貸款方式償還的購房款應屬於個人出資,綜合你拿出的現金,可以認為你實際出資110萬元,許薇出資28萬元。因此,你應當享有房屋權利的79.71%,許薇享有房屋權利的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