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中還有一名黑龍江省劉姓富豪。他是通過深圳兩個投資圈的大戶朋友認識鄭如意的,當時他正在為海南的土地競拍尋找投資。鄭如意表示有意投資,不過要求劉先生先支付保證金,劉先生先後共支付了8000萬元的保證金。後來,鄭如意又以公司收購、合作成立擔保公司為由頭,邀他合作。截至案發,鄭如意還有8000餘萬元未歸還給劉先生。
在本案的受害人中,被騙金額最多的是台灣一家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的董事長鄧先生,共有1600萬美元被鄭如意和羅伯特卷走。當時,鄭如意一方請求鄧先生方麵幫忙,收購南灣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為了取得鄧先生信任,當時她使用了偽造的彙豐銀行賬戶結餘證明,裏麵有900多億港元的存款,用來證明他們的資金實力。為參與競標,鄭如意將結餘證明寄往該人壽公司的美國公司,後者沒有對結餘證明的真偽提出異議。
取得了鄧先生的信任後,羅伯特和鄭如意就開始想方設法說服鄧先生,由他們來操作鄧先生的投金。為了讓鄧先生更加信任,羅伯特在會麵中,取出自己的手提電腦,現場演示自己的股票投資。鄧先生的助手說,讓他印象深刻的是,鄭如意還拿出自己的手機,上麵是石油期貨走勢圖,石油每下跌一塊錢,她就進賬100萬美元。
於是,鄧先生與鄭如意簽了投資理財協議,共有1600萬美元交由鄭如意打理。鄧先生在中國內地需要使用人民幣,鄭如意主動提出幫鄧先生在境內支付人民幣,鄧先生又將1500萬美元彙入鄭如意的賬戶。鄭如意將6000萬人民幣彙給鄧先生後,再無任何資金彙入。
另外一名受害人是一家集團的高管董先生。他與鄭如意是在考察西安一個項目時認識的,之後雙方洽談了紅酒合作項目。2010年下半年,鄭如意多次向董先生提及股票投資方麵的事情,告訴董先生他們也做代客理財業務,投資回報率極高。後來,董先生決定付給鄭如意500萬港元作為理財用途,與德富擇公司簽訂理財合同。德富擇公司曾返還了大約20萬港元的回報,但之後500萬港元本金未歸還。自始至終,董先生都沒有收到利潤收益報表。
漸漸地,鄭如意和羅伯特的騙局漏洞越來越多,多人向他們追討欠款,他們漸漸難以支撐。但真正讓他們落網的是在騙局最開始他們從事的鑽石珠寶生意。
受騙的鑽石行的林老板苦苦尋找他們,向警方報案。警方表示,鄭如意隻是暫時找不到人,跟林老板還有電話聯係,因此暫時不能以詐騙立案。
2011年5月,一名同樣被騙的珠寶業老板陳先生在福田一家酒吧內發現了羅伯特,於是立刻報警,羅伯特被警方帶走。三天後,鄭如意在上海被警方帶走調查。兩人於2011年6月24日被執行逮捕,2012年12月被提起公訴。
該案於2012年12月被檢察機關起訴至今一年多,曆經多次開庭,均未宣判。檢察院認為,鄭如意和羅伯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詐騙金額達到近3億元,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害人有國企高管、民間投資大戶、台灣商界大佬等8人。鄭如意因偽造居民身份證,化名林意、黃少妹、黎菊梅、蔣林意,被以偽造身份證罪起訴。但鄭如意在法庭上不承認自己有罪。在庭審中,她自始至終稱自己未進行合同詐騙,隻是與一些合作夥伴有經濟糾紛。羅伯特則表示基本上所有的事情都是鄭如意做的,與他沒有關係。據涉案的一名受害人稱,如果不是這次被抓,鄭如意和羅伯特還會在富豪圈內混得風生水起,他們還會不停地圈錢,用下一次圈到的錢來支付上一次的欠款。
2013年12月30日上午,鄭如意和羅伯特出現在深圳紅嶺中路二號刑事法庭。坐定後,鄭如意幾次扭頭看向旁聽席,但那裏並沒有她的親屬,隻有羅伯特的多名親屬從德國趕來旁聽。法庭最後判決:被告人鄭如意犯合同詐騙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羅伯特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附加驅逐出境。法官宣讀判決書時,鄭如意佝僂著背,沒有作聲;羅伯特的家人則表示這個判決結果“糟透了”,表示要上訴,堅持為羅伯特做無罪辯護。
(文中鄭如意為化名。)
(責編/鄧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