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校會計內部控製問題及對策(2 / 2)

(四)缺乏有效的外部審計監督機製

在高校內部會計控製體係建設薄弱的情況下,常規的外部審計監督機製是彌補高校財務建設不完善的有效手段。審計、稅務、財政等部門作為高校的外部監督機構,不僅需要對高校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進行監督,同時也應該對高校內部會計控製體係的建設和執行進行監管。目前這些外部監督機構對高校內部會計控製製度的製訂和實施監管並不到位,普遍依靠校內的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部門進行監督,這些校內部門又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缺乏獨立性,並不能有效執行監督檢查。外部監督機構在進行審計工作中,實行的是事後審計,即使發現問題,也已經是事件發生之後了,經濟損失和盲目投資建設已經發生,並不能挽回實際損失,並且因為缺乏製度和監管要求,有些行為和責任無法界定。事實證明時候審計監督的效果遠遠弱於事中監督,所以高校不僅需要加強外部審計的深度和廣度,更要真正落實內部控製製度。這些外部、內部因素的存在,導致了監控力度的欠缺,影響了內部會計控製在高等教育發展中作用的發揮。

二、完善高校會計內部控製體係對策

(一)強化高校管理層對會計內部控製的意識

如何在高校的建設和執行中充分發揮總會計師的作用的關鍵在於管理層,隻有管理者對會計內部控製有足夠認識,才能使會計內部控製得到落實。應對高校管理層進行法律、財務方麵的培訓,使其真正了解到會計內部控製及財務管理的重要作用,參與到學校會計內部控製製度的建立及完善的過程中,及時檢查落實工作。

高校內設置總會計師職位,有助於做出更加科學規範的財務收支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信貸計劃;有利於增強財務預算的執行力、增強財務預算編製的合理性。因此管理者應當嚴格按照《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的要求,在本校內建立總會計師製度,加強總會計師對財務內部控製的協調組和織領導,在工作中突出總會計師的地位。

(二)完善高校會計內部控製製度

合理的高校會計內部控製製度應當保證涉及到會計工作的崗位、機構的職責的劃分清晰,職務相互分離,相互監督。尤其是經濟業務事項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經辦人員的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製約。

(三)建立風險監控機製,

高校應將風險控製作為實施會計內部控製的重要工作,切實控製和防範財務風險。要合理確定籌資的規模、結構和方式。要全麵的分析本校資金的配置情況,以保證資本結構及負債規模在合理範圍內。建立風險評估機製,對一切的財政風險進行防範和規避,把風險降至最低。

(四)明確外部監督各方權責

國家各級財政部門抓好高校財務控製的指導和檢查工作,從外部促進高校會計內部控製製度的落實。加強對高校內審計和監察的力度,把掌握財政權利的領導幹部和具體職員作為監察的重點對象,把資金管理權力的使用作為監察的重點,努力做到從源頭上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作者單位:鄭州牧業工程高等專科學校)

參考文獻

[1]姚秀琦.高校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會計之友(下旬刊). 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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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陸敏.高校財務管理中會計電算化有關問題的思考[J]. 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