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總愛自尋煩惱,這是何故?美國心理學家曾提出四點假設:
1.自尋煩惱是人的本性。人並不完全是理性的動物,人常為情緒所困擾,而困擾的原因多半是來自於自己,很少是由於外界因素造成的。
2.人有思考能力,但在考慮自身問題時,則多表現出心態上不平衡的傾向。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事,往往做過多的無謂思考,這是困擾自己的根源。
3.沒有事實根據,單憑想象就可形成自以為是的信念,這是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特征之一。這種無中生有的想象力過於豐富,就會使人陷入無盡的煩惱中。
4.人有自毀傾向,同時也有自救能力,合理的情緒療法可以通過轉化前者來幫助發展後者。
每個人都有理性的一麵,同時也有非理性的一麵。人生來都具備以理性信念對抗非理性信念的能力,但又常常被非理性信念所幹擾。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信念,隻不過有心理障礙的人所持有的不合理信念更多、更複雜而已,然而,就是這種不合理的思維造成了心態上的不平衡。我們所能感覺到的世界隻是整個世界的一小部分,由這一小部分所得出的觀念往往是不正確的,但人們又總是把這些不正確的觀念當作生活真理,結果使自己陷入了不必要的苦惱之中。
有一個和尚,每次坐禪都感覺有一隻大蜘蛛在幹擾他,他想趕走它,但總是束手無策,這使他很煩惱。師父知道後,讓他在坐禪前先預備一支筆,等蜘蛛來時就在它身上畫個記號,以便知道它來自哪裏。和尚照辦了,等他坐禪完畢,一看原來記號畫在了自己的肚皮上。這個故事告訴我們,煩惱就源於我們自己。
我們在生活中幾乎都有這樣的體會:同樣的事情作用於不同的人身上往往會引出截然不同的行為反應。為什麼呢?原因就在於在刺激與反應之間存在著一個重要的因素,那就是認知。由認知對刺激做出解釋和評價,使刺激具有了意義,人再由這種認知意義做出相應的行為反應。
為了便於理解這個道理,下麵我們以離婚為例進行分析。
離婚是個事件(刺激源)。對這一刺激源的認知不同,將導致不同的行為反應。
如果認為離婚說明自己所選擇的人生道路是走不通的,離婚使自己的幸福夢想破滅,“一失足成千古恨”,想從頭再來已經不可能了。結果隻會悲觀失望,陷入痛苦的深淵難以自拔,嚴重者會引發抑鬱症。
假如認為對方堅持要與自己分手,隻是因為自己沒有什麼優點和長處可以吸引人,於是從此就很自卑,在今後與異性的交往中也變得被動、悲觀,甚至怨天尤人,就會給整個生活蒙上一層陰影。
假如認為離婚是一件很丟人的事,結果就很容易使自己進入一種惶惶不安的狀態,總以為別人對自己另眼相看,瞧不起自己,總覺得背後有人對自己指手畫腳,總想躲避眾人的視線。假如認為離婚說明了人是不可信的,男人都是忘恩負義的東西,或者女人都具有喜新厭舊的本性,結果就會以一種無所謂的態度遊戲人生。
假如認為離婚是現代社會流行的事,很多名人都有離婚的經曆,有的已經離過幾次婚,人這一輩子什麼事情都應該嚐試一下,沒離過婚同樣也是人生的一大遺憾。結果就會對離婚的反應很平淡,並有可能在平淡之中還帶有一絲興奮。
假如認為對方沒有良心,自己把什麼都給了他(她),沒想到對方竟然忘恩負義、喜新厭舊,玩弄和欺騙了自己的感情,結果就會懷恨對方,甚至流露出報複的思想。假如認為離婚終於使自己從痛苦的婚姻中解脫出來,從此又自由了,又有選擇的機會了,憑著這次失敗的婚姻給自己留下的經驗,相信再處理婚姻問題時一定會更加成熟,結果離婚帶來的就會是解脫與成長。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事件本身並不是行為反應的根源,對事件的認知才是行為反應的直接原因。人的苦惱通常來自於人的不合理認知,正應了“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