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8章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3)(3 / 3)

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1)房屋、建築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同定資產;(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3)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4)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同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3.同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同定資產折舊製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同定資產折舊。同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選一種,但是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動。

計算折舊的方法很多,這裏隻介紹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總的價值損耗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平均分攤的一種方法。其計算公式是:

在實際工作中,不是每項同定資產都計提折舊,這是南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有些同定資產是南公益資金或國家撥款形成的,是為公益事業服務的,並沒有產生收入,如果計提折舊會造成費用增加,造成村民不理解,所以此類同定資產一般不提折舊,待報廢時直接減少“固定資產”,同時減少“公積公益金”即可。但若是產生收入的,就必須計提折舊。

4.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於每月末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計提折舊。對於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應記人“生產(勞務)成本”科目,對於村務管理用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應記入“管理費用”科目,對於產生收入的公益性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應記入“其他支出”科目。

(五)固定資產修理的核算

同定資產在其使用過程中,南於各個組成部分的耐用程度不同或使用中的條件不同,往往發生固定資產的局部損壞。為了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中的正常運轉,充分發揮其效能,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對固定資產進行必要的維護和修理。為進行維護和修理,就會發生相應的維護和修理費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修理費用都作為修理費,直接計人有關支出項目,即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

第六節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業務的核算

一、負債的核算

(一)負債的核算內容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負債按其償還期的長短可以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是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及應付款、一事一議資金。

村集體經濟組織負債的核算包括流動負債的核算和非流動負債的核算。

(二)流動負債的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籌集資金從銀行、信用社和有關單位、個人借人的款項,在一年(含一年)的借款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或應付款項為長期借款及應付款。

1.短期借款的核算

(1)科目設置

“短期借款”科目屬於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取得短期借款的數額,借方登記歸還借款的數額,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的本金。應按單位、個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2)核算實例

2.應付款的核算

(1)應付款的概念

應付款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外單位和外部個人發生的償還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

(2)科目設置

“應付款”科目屬於負債類科目。應按不同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發生暫收款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質”等科目,貸記該科目;實際支付款項時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而未付和暫收的款項。

(3)核算實例

3.應付工資的核算

(1)應付工資

應付工資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補助等。

(2)科目設置

“應付工資”科目屬負債類科目。應付管理人員及同定員工的工資報酬,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村集體經濟組織應付給臨時員工的報酬,不通過本科目核算,在“應付款”、“內部往來”科目核算。

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經過批準的金額提取工資時,根據人員崗位貸記該科目,借記“管理費用”、“生產(勞務)成本”、“牲畜(禽)資產”、“經營支出”、“林木資產”、“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科目;實際發放下資時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等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資。

該科目應按管理人員和同定員工的類別及應付工資的組成內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