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資產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鄉鎮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劃分價值標準為: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同定資產核算。
(二)固定資產的內容
鄉鎮事業單位同定資產一般分為以下六類:
(1)房屋和建築物,指鄉鎮事業單位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2)專用設備,指鄉鎮事業單位根據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
(3)-般設備,指鄉鎮事業單位用於業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的家具、交通工具等。
(4)文物和陳列品,指各種文物和陳列品,如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5)圖書,指圖書館、文化館貯藏的書籍,以及鄉鎮事業單位貯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業務圖書,如單位圖書室、閱覽室的圖書等。
(6)其他固定資產,指未包含在以上種類中的其他固定資產。
(二)同定資產的計價
鄉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按下列規定計價入賬。
(1)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凋撥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記賬。購置車輛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人購價之內。但購置同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人同定資產價值。
(2)自製的固定資產,按開下的工、料、費記賬。購置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及外幣借款的彙兌差額,在同定資產竣工決算之前發生的,應當計人同定資產價值;在竣工決算之後發生的,計人當期支出或費用。
(3)在原有同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同定資產,應按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計人固定資產。
(4)融資租人的同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設備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支出記賬。
(5)接受捐贈的同定資產,按照同類同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所提供的有關憑據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人賬。
(7)已投人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人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四)固定資產的核算
鄉鎮事業單位對於使用預算撥款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當在批準的預算額度內執行;納入政府采購範圍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的規定執行。購置的固定資產,應當由單位的資產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組織驗收。為了反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鄉鎮事業單位應設置“固定資產”、“固定基金”、“專用基金一修購基金”等科目。
“固定資產”科目是用來核算鄉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原值增減變動的。該科目借方登記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原價,貸方登記報廢、轉出固定資產原值,餘額在借方,表示占有固定資產的原值。
“固定基金”科目的貸方反映單位固定基金的增加,貸方反映固定基金的減少,餘額反映單位現有固定資產方麵占用的基金。
“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方記錄按規定提取的修購基金,以及固定資產清理報廢獲得的收益;借方記錄清理報廢固定資產發生的清理費,用專用基金購置固定資產時,轉銷數額;餘額在貸方,反映單位期末結存的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的餘額。
鄉鎮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專用基金的修購基金;國家另有規定除外。
五、對外投資的核算
(一)對外投資的內容
鄉鎮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是指鄉鎮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對外投資首先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投資項目所需資金、預期現金流量、投資收益以及投資的安全性等進行測算和分析,重大投資項目決策實行集體審議。單位的對外投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債券投資是鄉鎮事業單位以購買債券的方式,對其他單位所進行的投資,包括認購國庫券、企業債券等。其他投資是鄉鎮事業單位除購買債券外,以其他方式對其他單位所進行的投資,如以實物、無形資產或現金投入其他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