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來,朱常洛的反問是一種現實!
身為官員,大多數時候的確可以超脫於大明律之外,或者更準確的,中國從古至今都不是一個法製至上的國家,無論是明律,還是之前的宋律,唐律,乃至於漢律,都是針對於平民階層製定的律法。
因為在中國,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超脫於律法之上了,皇權自不必,雖然有過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但是仔細想想就知道,這句話的是同罪,而非同罰!
而且這句話的起源是史記當中的商君列傳,據傳是出自於法家的名士商鞅,如果要中國古代對於法律貫徹的最為徹底的一個時期的話,那肯定是商鞅變法的那段日子了,但是有意思的是,即便是大名鼎鼎的商鞅,也沒有將這句話落實。
當初商鞅在秦國變法之時,尚是太子的秦惠文王在門客的教唆下犯法,按照律法,當以黥刑,刺麵為罰,但是由於秦惠文王特殊的身份,最後即便是商鞅也隻得妥協,用處罰太子的兩位老師來替代太子,最終才得以平息風波。
更不要提自唐以來曆朝曆代都有八議之法,以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為八議,凡是符合這八種規定的犯人,雖然得不到完全的免刑,但是至少減輕一等以上的刑罰是光明正大的。
所以一直以來,無論是在朝臣的觀念當中,還是在以前的皇帝觀念當中,都壓根沒有把官員這個群體納入大明律的管轄範疇,翻開史書瞧瞧就知道,大明朝因為冒犯皇帝,或者徇私舞弊被罷免的官員有不少,但是官員犯罪,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真正經過三司審查用大明律來判罰的官員,應該一個都沒有……
所以當子出,要按照明律來處罰惠世揚的時候,眾臣皆是一陣恍惚,到底哪裏出了問題?
子錯了麼?似乎也沒有。
惠世揚的確是大明的子民,既然是大明的子民,受律法約束當然沒什麼不妥當的地方,但是明明,以往出現這樣的例子,都是罷官了事,怎麼到了現在,仿佛惠給事中的官就白白的給免掉了呢?
還未等眾臣想明白這其中的彎彎繞繞,萬世德就上前一步,開口道。
“陛下,依律當處以流刑,鑒於所犯之罪甚重,臣以為杖一百,流三千裏最為適宜!”
萬總憲現在算是看出來了,子這次是鐵了心的要拿惠世揚立威了,與其讓別人出這些話來,倒不如他自己先。
不管怎樣,科道言官當中的事情,總歸還是由科道自己來解決更好,雖然今這幫禦史已經將科道的顏麵丟了個盡,但是作為都察院的正印官,科道的領頭人物,萬世德還是想要盡力挽回一下科道言官的尊嚴。
見得萬世德出麵,大理寺卿鄭繼之和刑部尚書趙煥都識趣的後退了一步,要知道,今科道可算丟盡了顏麵,作為科道之首,萬世德此刻的情緒想必也不怎麼好,還是不要惹他為好……
“好,便依總憲所言,惠世揚貪汙受賄近七萬兩,依大明律,杖一百,流三千裏,家產盡數抄沒!”
所謂君上,金口玉言,出口成憲,朱常洛淡淡開口,算是徹底邸定了惠世揚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