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缺乏合理規劃和配套設施。以汙水處理為例,有的城市汙水處理廠實際運行能力僅占設計能力的70%或更低;北京很多新建小區都建有中水站,但相當部分處於閑置狀態。究其原因,都在於規劃落後,缺乏管網配套。由於城市居住小區以外的中水、汙水管網是不適於由民間投資者經營的,如果缺乏事前周密的規劃,往往會直接影響到BOT項目的成敗。
三、有關建議
鑒於目前我國城市環保設施嚴重不足,傳統以政府投入為主的建設方式又麵臨地方財力不足和運營效率低下的問題,采用BOT模式將成為今後各地推進環保項目建設的重要方式,因此需要從以下方麵改進政策和投資環境。
(一)完善環保項目BOT 法律、法規
創造一個符合市場經濟原則、與國際管理接軌的法律環境,對於推進環保項目BOT模式至關重要,良好的法律環境是市場經濟得以順利運作的重要保證。BOT 方式是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相應要求更為健全、完善的法律環境。保障 BOT 方式順利推行的法律環境主要指,立法能夠協調與 BOT 方式相關的各活動主題的行為規範,確認各方應享有的權益和應承擔的義務,確保各活動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有序地實施 BOT 項目的建設、經營、轉讓。
(二)正確發揮政府在環保BOT融資中的作用
政府要明確在環保項目BOT融資中的角色定位,既是環保項目 BOT 融資的倡導者、又是環保項目產品的購買人,還是環保項目 BOT 運作的監督者和接管人。在環保 BOT 融資特許期期滿後,項目投資者應將 BOT 項目移交給當地政府。政府則在項目移交之前,對項目的財務狀況和設備情況進行徹底的清查,在一切條件都滿足雙方協議規定要求的情況下,完成對環保項目的接管。環保項目的移交,標誌著整個環保項目BOT運作的結束,政府將成為環保項目的最終擁有者。
(三)加強信用觀念,克服短期行為
為嚴格守信,必須將特許權合同建立在科學合理測算價格和購買力的基礎之上,在充分考慮財政負擔能力的前提下製訂環保項目社會化融資的總體規劃。同時要注意克服短期行為,避免為降低前期費用而增大後期費用的現象出現,有的地方政府在轉讓現有基礎設施過程中為獲取高額收入而對投資方承諾過高的經營費用,從而可能給後屆政府帶來沉重的負擔。
(四)大力培養環保BOT項目的專業人才
環保BOT項目涉及的專業包括金融、保險、法律、資產評估與清算、工程技術等,且BOT 方式在環保項目建設的資金籌措、合同談判、項目實施、經營管理、收益計算與分配、資產的檢測、合同糾紛的解決以及相應政策的製定等方麵,都有一套獨特的運行規則和辦法。由於環保BOT項目專業性很強,需要法律、財經、合同、工程等各方麵的人才,尤其需要熟悉國際工程建設管理的專業人才。首先,要轉變觀念,設立專門的環保BOT教育。其次,應該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另外,我們還必須加強政府工作人員的環保BOT知識培訓。
(五)提高規劃水平,完善配套設施建設
BOT模式盡管是增加投資主體,拓展融資渠道的有效途徑,但並不是所有環保項目都適宜采用這一模式的。對於一些難以定價和計算投資回報率的項目、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項目,還應當由政府承擔起投資和建設的職責。今後應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者之間的分工,注意加強規劃、城建、計劃、財政等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提高規劃水平。
(作者單位:重慶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