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女人要有賺錢的野心(1 / 1)

風情

文/莫黎

1997年,我大學畢業後進入北京一家國有銀行工作。第二年,我結婚了,前夫家境好,卻不願照顧我的家人,最終這段婚姻僅維持了5年。也是那個時候,我開始明白,女人要有自己的錢。

之後,我跳槽到一家股份製銀行,一年後與現在的老公再婚。我倆貸款260多萬元買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子,開始節衣縮食地過日子。

老公的工資比我高,卻是個不折不扣的“月光族”。他興趣多、交際廣,一次竟花了6萬多元參加高爾夫俱樂部,我氣得幾天沒理他。一位同事開導我說:“花錢是一件享受的事,把錢花在健康與社交上,也是對自己的一種投資。”

我聽後猶如醍醐灌頂,我開始積極參加同事聚會,在吃飯聊天中享受交際、消費的樂趣,並且認識了一些新朋友,開始變得越來越開朗,工作越來越有勁頭。

其實,勤儉持家與享受生活這兩者之間並不矛盾。我的養家與花錢之道再樸素不過:該花的錢要舍得花,該節約的地方就節約。

2008年,業務越來越難做了。我無暇顧及孩子與家務,隻好請了一個保姆和一個專職司機。這樣一來,開銷就大了,甚至有些入不敷出。就在我對工作準備全力以赴時,老公出事了——他投到股市的近300萬元資金幾乎一夜之間縮水,所剩無幾。

我很快調整思路,在我們兩人公司的中間點租下一套90平方米的酒店式公寓,然後將我們所住的房子租了出去。得來的租金不僅可以用來償還貸款,還能幫我們支付酒店式公寓的租金。而且我們每天都可以便捷上下班,免受堵車之苦。

之後,我開始學習定投基金、購買黃金,甚至學會了隨身攜帶筆記本記錄每日的花銷。3年後,我們竟有不少積蓄。我的事業也有了更大發展——我被委任為銀行副行長。

收到聘書那天,老公親自下廚做了一頓晚餐。我幸福得有些恍惚——我從沒想過自己會成為有錢人,我沒有賺錢的野心、目標、夢想,並且潛意識裏認為女人不應該有這樣的野心。但最終我學會了投資、賺錢、發展財商,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幸福的婚姻。

擁有金錢或許不能使我們得到幸福,但是當你踮起腳能夠取到懸在頭頂的東西時,你會發現自己在慢慢成長,財富就是個人成長的最好見證。我們和金錢的健康關係,才是擁有幸福生活的決定因素。每個女人都可以很富有,不是嗎?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