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信用交易的概念與特點(1 / 2)

信用交易的概念

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是指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供給信用,使投資人可以從事買空、賣空的一種交易製度。

在這種方式下,投資者不使用自己的資金,而是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的信用,即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付資金,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各國因法律不同,保證金數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這種交付保證金,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款,進行股票買賣的方式,稱為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分為保證金買長交易和保證金賣短交易兩種。保證金買長交易,是指價格看漲的某種股票由投資者買進,但他隻支付一部分保證金,其餘的由經紀人墊付,並收取墊款利息,同時掌握這些股票的抵押權。由經紀人把這些股票抵押到銀行所取的利息,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額,就是經紀人的收益。當投資者不能償還這些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售這些股票。

保證金賣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種股票,由投資者繳納給經紀人一部分保證金,通過經紀人借入這種股票,並同時賣出。如果這種股票日後價格果然下跌,那麼再按當時市價買入同額股票償還給借出者,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價差利益。

股票信用交易的特點

股票信用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借錢買股票和借股票賣股票。通俗地講,本錢少的也可以炒股票,手裏沒股票的也可以賣股票。這同投資辦實業有類似之處:投資人手中的自有資本金有限時,大部分的資金都必須向銀行申請貸款。具體而言,股票信用交易包含以下幾個特征:

1. 股票信用交易裏的雙重信用

一方麵,投資者以部分自有價款以及向經紀人借入的部分買入,其不足部分,即向經紀人借入的墊付款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礎上的。經紀人墊付部分的差價款,是以日後投資者能夠償還這部分差額價款及墊付部分價款的利息為前提的。這是經紀人同投資人雙方之間的一層信用關係。

另一方麵,經紀人墊付的差額價款是如何得來的呢?為此,經紀人得向銀行借款以支付這部分的金額,這樣銀行與經紀人之間同時也存在一層信用關係。銀行在放貸時,也以日後作為貸款借入方的經紀人能夠償還這部分款項及由本金所產生的借款利息為信用基礎。

因此,如果這兩重信用關係缺少一層,股票信用交易就沒有成立的可能。

2. 股票信用交易中的墊付款利息

投資人在通過信用交易訂立買賣合同之後,投資人與證券公司之間存在一種借貸關係。具體而言,為投資人代理墊付買進款項的證券公司對其代理墊款項要征收一定比例的利息,叫做墊付款利息;同樣,為投資人代墊股票賣出的證券公司對賣出後代為保存的賣貨價款也要求投資者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息。

3. 股票信用交易以現貨交易為原則

股票信用交易雖然有其特殊的買賣方式,但是從交割方式的角度來講,這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基本一致。墊頭交易成交之後,買賣雙方都必須即時結清交割。另外,在交割時買賣雙方都以現款或現貨(股票)進行交割,這與現貨交易的方式一樣。其差別隻是在現款(或股票)中有一部分是借來的。例如,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例行日”交割結算,即指在成交之後第五天下午進行交割,如果投資人全部以自己的錢和股票進行買賣,結算時當然也以自己的錢和股票交割,這就是現貨交易。如果投資人自己出一部分錢,不足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或者沒有足夠股票而由經紀人墊付的,就屬於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的利與弊

信用交易對投資者來說最主要的好處是:

(1)

投資者能夠超出自身所擁有的資金力量進行大宗的交易,甚至手頭沒有任何證券的投資者也可以從證券公司借入證券,從事證券買賣,這樣就大大便利了投資者。因為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通常有這樣的一種情況:投資者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要上漲,希望買進一定數量的該股票,但手頭卻無足夠的資金;或者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下跌,希望拋售這種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沒有這類股票。很顯然在一般的交易方式下,這種交易無法進行。而在證券公司和投資者之間引進信用方式,即投資者資金不足時,可以由證券公司墊款,補足保證金與投資者想要購買全部證券所需要款的差額,這種墊款允許投資者日後歸還,並按規定支付利息,當投資者需要拋出,而缺乏證券時,證券公司就向投資者貸券,通過這些方式滿足了客戶的需要,使之能以超出自身的資金力量進行大額的證券交易,市場亦更加活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