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簽批有關文件
簽批有關文件是領導者的一項日常工作,也是領導者行使職權的一種重要手段。領導者簽批文件時應該掌握以下幾條原則:
(1)效率原則。簽批文件中的效率原則應當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是按照分工的要求,盡量減少多人處理同一公文的情況。也就是可以由一名分管領導者完成的簽批,不要再分解由多位領導者完成,更不要事無巨細地報送一把手簽批。二是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盡量控製簽批文件權限的不正常或不必要的升格。也就是可以由相應機關及其部門領導人作出的決定,不要再遞送高一級領導者簽批,以避免浪費精力和時間。
(2)明確原則。簽批文件是領導者對工作的部署、指導和要求,所以領導者在簽批文件時,首先要吃透文件的精神,明確文件的原意,然後再批示。千萬不能草率簽批,否則,就容易出現與文件精神相悖或不符合原意的批示。其次,領導者的批示,用語要準確、明了,不能詞不達意,或含混不清。
(3)相稱原則。簽批文件是領導者履行領導職務的必要形式,也是領導者地位和責任的實際體現。所以領導者在文件簽批中,首先應該考慮到所處的機關等級和自己的職權範圍,也就是所簽批文件的行文關係、批簽的內容和語氣,應當與批簽人的身份、地位和職權相稱。
6.及時地作文件批示
領導者作文件批示是指對下屬發放的文件上簽署意見、發布指示的一種日常工作形式。領導者在批示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指導性批示。這類批示多用於閱讀某些文件材料後作出對全局或局部具有指導意義的按語。應該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批示要具有強烈的思想性,要從公文反映的某個典型動向或事例,發掘出理性的重要議論,使人產生震撼,形成號召力和感染力。二是要有的放矢,緊密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起到指導作用。
(2)督辦性批示。督辦性批示多用於上級來文、情況反映,群眾來信,以及其他途徑反饋信息所提出的批辦、轉辦或交辦意見。應該注意的是:一是批辦對象要有明確指向,便於點名的單位或部門受理。二是批辦的事情最好是選擇具有指導性、代表性的典型問題,不要泛泛批示。三是批示內容要有具體辦理要求及時限,便於催辦和詢複。
(3)審批性批示。審批性批示主要用於對下屬請示、報告的批複意見,以及對已審核過的機關文稿進行最後審定,明確是否簽署準發。應該注意這樣幾點:一是批示人發表的意見要與自己的職務或職務分工相稱。二是批示內容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令和政策的要求;三是態度要明朗,讚成還是反對,執行還是不執行,要由哪些單位和部門執行要寫清楚。
7.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領導者腳踏實地地工作,是抓好落實工作的關鍵。因此,必須明確堅持“四反對、四提倡”。
(1)反對虛於應付,提倡認真工作。實行任何一項方針政策,完成任何一項工作任務,都需要認真負責的態度和作風。但是,現在有一些領導者,缺乏事業心,沒有責任感,工作起來或者浮躁潦草,馬虎從事;或者敷衍塞責,虛於應付;或者遇事推諉,不負責任。
(2)反對浮在上麵,提倡深入實際。不少領導者經常陷於機關的行政事務中,這種浮在上麵的作風必須徹底改變。領導者隻有深入工作一線率先垂範,身體力行,在狠抓落實上作出表率,作出榜樣,才能取信於民。
(3)反對弄虛作假,提倡實事求是。近些年來,領導者弄虛作假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不按政策和原則辦事,在招工、轉戶口、職稱評定等問題上編造假情況,徇私舞弊;有的向上級彙報工作,隱匿實情,報喜不報憂。
(4)反對職責不清,提倡分工負責。徹底杜絕人浮於事,職責不清,遇事推諉、互相扯皮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