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分權的藝術(2 / 2)

因此,領導者既不能全權獨攬、事必躬親,也不能大權旁落、無所用心。如何才能不走這兩個極端呢?最好的方案就是做到分散與集中適度,即領導者在權力分配時,既要保證下屬能有充分的權力,盡職盡責、做好工作,又要保證自己在整體上的把握和宏觀上的調控。要做到這點是很難的,沒有定規和公式套用。隨著社會事業的發展和變化,領導活動也日趨複雜多變,領導者隻有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才能針對各種情況,采取適度的分散和集中。

5.權力應當分配給什麼人

作為領導者,在適合分權的時候一定要把權力分配給最合適的受權者。合適的受權者主要指下述幾種人:

(1)忠實執行上司命令的人。忠實執行上司的命令是下屬必須嚴守的第一大原則。如果下屬的意見與上司的意見有出入,當然可以先陳述他的意見。陳述之後,領導仍然不接受,就要服從上司的意見。

(2)做上司的代辦人。下屬必須是上司的代辦人。縱然上司的見解與自己的見解不同,但下屬應當把上司的決定當做自己的決定,向部下或是外界作詳盡的解釋。

(3)向上司報告自己解決問題的人。下屬自己處理好的問題能及時向上司報告,避免上司不了解實情,做出錯誤的判斷。

(4)勇於承擔責任的人。有些下屬在自己負責的工作發生差錯的時候,總是將責任推卸得一幹二淨。這種人不能信任。而勇於承擔責任的人才值得信任。

(5)經常請求上司指示的人。下屬不可以坐等上司的命令,必須自覺做到:積極請上司向自己發出命令;積極請上司對自己的工作提出指示。

6.職權一致,責權對等

權力分配是指為了更好地實現領導目標而借助他人或集體的力量的行為。為了保證被分配權力的下屬的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領導者在進行權力分配時,必須遵循職權一致的原則。

與職位相稱的權力是下屬開展工作的基礎,有職無權的人是打不開局麵的。若權大於職,也會造成不良後果。因此,必須保證被分配權力的下屬有職有權,職權相稱,有職則名正言順,有權則水到渠成。權力分配不但要使被分配權力的下屬有職有權、職權相稱,更要有權有責、權責對等。

職權是執行任務時的自決權,職責是完成這項任務的義務。責任是中心,權力是條件、是手段。權責對等原則要求領導者在進行權力分配時,既不能讓下屬隻承擔義務和責任而不提供權力保證,又不能隻分配權力而不使其承擔一定的義務和擔負起一定的責任。

7.層級分明,權責明確

領導者的權力係統,從靜態結構看,是自上而下的一係列權力關係。因此,領導者在進行權力分配時,必須注意這一係列權力關係,必須注意權力的層級性和權責明確性。

權力分配要逐級逐層進行,以使每一個初分配權力的人都知道是誰分配給自己權力的,知道自己屬於那個層級,知道自己的權力和責任範圍多大,知道哪些事應由自己決策,哪些事需要請示以及向誰請示。

另外,這個原則嚴格要求領導者不能越級授權,越級授權最容易造成權力和責任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