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嚴,即嚴厲,是指領導者用人的嚴峻態度。所謂仁,即仁慈,是指領導者用人中要有寬厚溫和的一麵。嚴仁均衡,這是剛柔相濟領導作風的手段化和措施化。領導者在用人實踐中,如果缺乏嚴厲的作風,組織中就會產生驕矜放縱之風,導致綱紀鬆弛。可是,隻憑嚴厲的手段,隻能使部下畏懼戰栗,卻並不能使人心服。因此,仁慈是必要的。一方麵嚴格要求,另一方麵示以仁愛,抓住部下的心,這才是領導用人藝術的真諦。嚴與仁是一對矛盾,相輔相成,在領導用人活動中實施嚴仁均衡的方略,就必須嚴要得法,嚴中有仁。嚴格的管理往往是通過懲罰的執行反映出來的。懲罰是為了樹立某種規範。因此必須預先示禁,這既是嚴格管理的一條原則,又實際是嚴仁均衡的實施。因為預先示禁是愛護被管理者的具體行動和措施,是保護被管理者少受或不受違禁所招致的懲罰,這其中就包含著仁慈。總之,嚴仁均衡是至誠精深的領導方略,它集用人科學與用人藝術的精髓於一體,熔理性與經驗為一爐,具有化腐朽為神奇,取成功於險峻的功能。
6.平衡派係的禦人之法
平衡術是一種用人權術,指既不讓某一種勢力過分強大,又不讓另一種勢力過分弱小,而是使雙方勢力均衡。常見的玩平衡術的手段有:
(1)假意“寬恕”反對自己的人,以此來調整各種勢力的組織結構。有的領導者看到某一種勢力的代表人物企圖取代自己,就乘他尚未足夠強大之時,故意對他的非禮行為表示“寬恕”,以此激起其他各種勢力對他的不滿和憤慨,從而使他很快喪失取代自己的優勢,重新建立起一種新的有利於自己統治的平衡均勢。
(2)容忍甚至重用品性惡劣的下屬。為了維持各種勢力之間的平衡,進而鞏固自己的領導地位,有些領導者,不惜出賣原則,破格重用某個與某一勢力有聯係的品行惡劣的下屬。
(3)權力均攤,在用人時充分照顧各方利益。為了緩和各種勢力之間的矛盾,在選用下屬時,不是嚴格按照用人原則來物色合適人選,而是充分照顧各種勢力的利益,喪失原則,盡量選用代表各種勢力的核心人物,使各種勢力對自己產生好感,擁護自己的領導。
7.分而治之的禦人之法
“分而治之”是指允許和鼓勵各種勢力保持其自己的個性特色,包括其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生產方式,讓其在組織管理活動中發揮應有的特殊作用,從而使領導者的目標管理更加有效。“分而治之”還包含另一層含意,就是當客觀事物劃分為若幹個各具特色的局部時,才有可能針對這些局部的個性特點,揚長避短,投其所好,充分發揮其特有的優勢,從而達到積“小治”為“大治”,最終實現對整體事物的有效控製。為此,領導者麵對各種勢力的存在,不必強求統一和一致,而應該積極引導,適度控製,任其共存,分而治之。
8.損陰益陽的禦人之法
兵書《三十六計》中曾經提到:“勢必有損,損陰以益陽。”這就是說,當戰局發展必然會有所損失時,要通過損失局部(陰)來換取全局(陽)的勝利。同樣道理,在用人行為中,當局勢發展需要一部分人作出個人犧牲時,領導者應該毫不猶豫地選擇一批成本最低的下屬來擔當這一重任,以確保更多的下屬免遭損失,並以此換取全局的勝利。這種通過犧牲局部來保持全局的用人謀略,就叫做損陰益陽謀略。
可見,損陰益陽,不僅是一種看似無情的用人謀略,而且還是一種令領導者頗感痛苦的用人謀略。為此,在具體運用損陰益陽謀略時,領導者不能不極審慎、極精細地抓好以下兩個重點環節:
(1)準確判明損陰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即:局勢的發展,是否對整體和全局利益構成了一定的威脅;這種威脅是否唯有通過犧牲局部利益才能消除;而目前提出的損陰方案,在現有的條件下,是否真的行得通。
(2)審慎掂量損陰的成本和益陽的效果兩者之間的比值。損陰益陽是否可行,是否值得,其中一個主要衡量標準,就是看它的損陰成本,能否降到領導者可以接受的限度以下,再看它的益陽效果是否顯著,兩者之間的比值是否令人滿意。
9.利而誘之的禦人之法
在無情的政治鬥爭中,在錯綜複雜的用人權術中,利而誘之,是最常見、最詭譎的一種用人權術。它利用人們普遍存有的生理需要和物質欲望,施計用謀,誘使意誌薄弱者或思想意識不健康者,為了區區小利,心甘情願為領導者效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