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較好地推進中國商業銀行改革,還必須在有關製度上有所創新和推進,當前最主要的是分業經營的基本製度、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改革,以及中外資商業銀行在稅收等方麵的同等待遇等問題,下麵將逐項進行分析。
一、關於綜合經營問題
我國是從1993年正式開始提出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概念的,經過幾年的努力,到1998年隨著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製改革的完成,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中國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製度正式確立。這種製度是符合中國金融業實際的,在這幾年中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做出了重大貢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麵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和即將全麵對外開放的形勢,這種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製度將不利於中資銀行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並且與現代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相背離。因此,目前很多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在對商業銀行業務發展模式的討論中,絕大多數的觀點不讚成繼續搞分業經營,認為商業銀行應盡快實現綜合經營。
其理由主要有三點:(1)理論上講,綜合化經營是商業銀行自身功能拓展和完善的自然和必然趨勢。不是商業銀行做了非銀行金融業務,而是商業銀行自身功能就具有綜合經營的內涵。商業銀行發展200多年來能保持經久不衰的根本原因,在於其功能的不斷完善拓展和業務的不斷更新發展。說美國商業銀行20世紀80年代以來衰落了是不完全的,衰落的隻是美國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對商業銀行本身而言業務量不是減少而是大幅增加了,原因就在於美國商業銀行的功能在不斷拓展,業務範圍日益廣泛。(2)全球銀行業已形成統一的綜合化、全能化趨勢。中國將麵對國際全能銀行的挑戰,國內銀行分業經營條件下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種類、水平與國際相距太遠,根本無法競爭。(3)隨著國內直接融資的發展,銀行脫媒現象日趨加劇。如果將商業銀行一直局限在存、貸、彙傳統業務上,可能隻有衰落、虧損直至倒閉。因此,國有商業銀行要盡快健全功能、增加服務,實行綜合化經營,發展和壯大自己。
二、進一步完善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
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也是影響商業銀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商業銀行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改革的同時,也要對貨幣政策進行相應的改革和完善。我國的貨幣政策,特別是 1993年以來,在抑製通貨膨脹和防止通貨緊縮、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貨幣政策的調控方式也已由直接調控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控為主,調控手段也由貸款限額等直接手段轉變為以貨幣政策工具為主,如存款準備金率、利率、公開市場操作、再貸款、再貼現、信貸指導性計劃等。下一步,要適應我國金融業發展的需要和全麵對外開放的需要,研究和探討適應中國經濟發展和金融宏觀調控的適當的貨幣政策調控工具和調控方式。
一是中央銀行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更好地運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和再貸款,合理調控貨幣供應量。適應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進程的逐步加快,貨幣的層次、內涵發生變化,貨幣供應量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下降等情況,貨幣政策操作以釘住通貨膨脹率為目標。
二是支持發展資本市場,培育多元市場投資主體,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改革貨幣市場體係,建立統一靈活、高效大容量的貨幣市場,使貨幣市場利率自由化。探索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的新渠道,提高資金流動性。
三是加快現代化支付清算體係建設,實現銀行結算電子化,促使電子金融結算工具在零售行業、消費行業等領域廣泛使用。
四是推進利率管理體製改革,優化資源配置。近幾年來,銀行間貨幣市場的拆借利率、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回購和現券買賣利率、央行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已經放開,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和範圍已逐步擴大。目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最高浮動幅度為30%,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最高浮動幅度為50%。完善了中央銀行利率體係,出台了利率管理辦法,為利率市場化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積累了經驗。從長遠目標看,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是要建立以市場資金供求為基礎,以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調控核心,由市場資金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利率體製。總的思路是: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先放開外幣利率,後放開本幣利率;先放開農村金融機構的利率,再放開城市金融機構的利率;先放開貸款利率,後放開存款利率。同時,還要發揮中央銀行、銀行同業公會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
三、實現中、外資商業銀行平等對待
眾所周知,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為吸引外資進入國內,出台了很多的優惠政策,其中,在中、外資銀行的有關政策上也存在著諸多的不公正,外資銀行在經營中某些方麵享受“超國民待遇”。主要方麵如下:
在稅收方麵,外資金融機構所得稅率為 15%,大大低於中資金融機構33%的所得稅率,同時享受“一免兩減”待遇(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即“一免二減”)。在營業稅方麵,目前不存在超國民待遇,中、外資銀行都需繳納8%的營業稅。
在費率方麵,中資銀行本外幣貸款不得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業務收費費率必須經過國家批準。外資銀行在收取貸款利息外,可自行決定因貸款業務發生的費用,對結算等業務的費率也可根據同業水平確定。
在拆借業務方麵,外資銀行在人民幣同業拆借市場上,不受拆入拆出的比例限製;並可向中資金融機構借入 1 年以上期限的借款。中資銀行人民幣拆借業務規模受到指標限製。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規允許中資銀行可以開辦同業借款業務。
在異地辦理業務方麵,外資金融機構可向國內異地客戶提供服務,中資銀行異地辦理存貸款業務,必須到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在投資業務方麵,根據《商業銀行法》中資銀行可買賣政府債券。根據《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外資銀行可投資中國和外國政府債券、中國國內金融機構的股票和債券,以及中國國內非金融機構債券。
從上麵的分析對比中,我們可以發現,在華中、外資銀行的政策方麵的待遇相差很大,實際在華外資銀行是享受著一種“超國民待遇”。但政策又不可能是一下子改變的,更不能朝令夕改,問題是在今後的政策製定中,如何提供一個公正、客觀的政策環境。在這方麵,恐怕我們還將有很長的路要走。因此,要努力創造為中國商業銀行的改革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競爭環境,不是一句空話,更重要的是要付諸於實際,要在以後的政策製定和監管方麵一同對待,公平競爭。
附錄1993年以來主要金融改革大事記
1993年
7月2日,根據八屆人大二次會議決定,國務院副總理朱鎔基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7月5~9日,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對整頓金融秩序提出了“約法三章”,一是立即停止和認真清理一切違章拆借,已違章拆出的資金要限期收回;二是任何金融機構不得變相提高存貸款利率,不準用提高利率的辦法搞“儲蓄大戰”,不得向貸款對象收取回扣;三是立即停止向銀行自己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注入信貸資金,銀行要與自己興辦的各種經濟實體脫鉤。
12月20日,根據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彙管理體製的公告,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彙率並軌,實行以市場為基礎的浮動彙率製;取消外彙指令性計劃和外彙留成;建立銀行間的外彙交易市場,改進彙率形成機製;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外彙和國際收支的宏觀控製。
12月25日,國務院做出《關於金融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金融體製改革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係;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體係;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係,把中國人民銀行辦成真正的中央銀行,把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
1994年
1月1日,人民幣彙率並軌,新的外彙體製開始。
2月25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上海設立“中國外彙交易中心”,4月4日開始營運。
3月7日,國家開發銀行成立,標誌著中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的改革邁出了第一步。
3月26日,公布《結彙、售彙及外彙管理暫行規定》。
4月26日,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
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8月,國務院批準北京、沈陽 石家莊、西安、成都、重慶、武漢、合肥、杭州、蘇州和昆明共11 個內陸中心城市可以設立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
10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建立貨幣供應量公告製度,並首次向社會公布1994年第1~3季度貨幣供應量,今後將按季進行公布。
11月18日,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
1995年
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對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全麵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並由江澤民主席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6號)》公布實施。
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6月 23 日,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日本東京銀行設立北京分行,這是我國首次批準外資銀行在北京設立分行。
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
7月,我國第1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並開始營業,從此開始了在原城市信用社合並基礎上成立城市商業銀行,到1999年末,共成立城市商業銀行9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