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房子大才能當代表(1 / 1)

史海備忘錄

作者:李開周

您知道,在我們的憲法裏麵,所有年滿十八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在八十年前,您要想有選舉權,必須年滿二十歲;要是想有被選舉權,必須年滿三十歲,而且還得經過政府組織的一場專門考試。

這裏說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是選官員,而是選代表。代表這東西,存在的意義,就是幫大夥說話,替大夥辦事兒。既然是代表人民的利益,那麼就應該讓人民直接選,幹嗎還得考試?即使考一場試很有必要,那也得是人民出題來考,你政府考個什麼勁呢?

魯迅先生說,用考試來選代表,這不叫選舉人,叫選“舉人”;那些通過考試然後獲得被選舉資格的人,不叫被選舉人,而叫被選“舉人”。他的意思是說,國民政府通過考試來選拔人民代表,其實是古代科舉考試的山寨版,這不是社會的進步,而是曆史的倒退。

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比起來,國民黨統治時期總體上是有進步的。但在選舉代表這一方麵,並沒有大踏步的前進,隻有小碎步的倒退。因為北洋時選議員,雖然賄選成風,還是有選舉程序的;而國民政府時期選代表,連選都沒了,竟然是考試稱王。

同樣是在八十年前,上海公共租界選代表,也是沒有選舉,不過也不像國民政府治下那樣玩考試,當地選代表的方法是統計房產稅,看誰家房子最大、市價最高、每年交給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房產稅最多,誰就能代表租界居民。這個辦法也不靠譜,不過比通過考試選代表來,這個似乎更好一些。

我的愚蠢想法是,考試那玩意兒彈性太大,出什麼樣的題就選什麼樣的代表,如果每年都出“你是代表黨說話還是代表人民說話”,“每年兩會上是否百分百投讚成票”這種考題,我估計除了逯軍局長和倪萍老師等人,誰也當不了代表。至於後一種辦法,雖說選出來的代表都是坐擁豪宅的闊佬,未必有資格代表人民,但人民總對誰來做他們的代表有一個心理準備,不至於經常被雷到。

現在,大多數朋友都不知道人大代表是誰,有了麻煩也不知道找誰解決,假如采用八十年前上海租界那種辦法,那就容易得多,光看房子就行了,誰家房子最大,誰就是咱的代表。

【原載2011年7月8日《南方都市報·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