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計人民幣元,大寫。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元,大寫。
第四條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麵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年月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
4.交車時裏程表記錄小於:(1)100公裏(2)公裏以上裏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裏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麵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關於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裏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裏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複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