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導言(1)(1 / 2)

第一節 問題的緣起

本文緣於廣州市天河區長腶村村民提出的這樣一個問題,“解放前宗族搞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解放後土地分分合合,每次重分人人有份;而今的公司股份就來自土地、物業,為何不準重新分股,人人有份?”這個問題是筆者在農村工作中碰到的。

2000年7月,筆者來到長腶村工作。此時,村委利用集體土地建起了工業園區、農貿市場、酒店等物業,絕大多數村民都擁有這些集體資產的股份。有一天,筆者和幾個村民聊天,聊到股份。一位村民憤懣地說:“哼,這不對,股份不能搞一刀斷,搞得後生仔沒有股份,應該重新分股,‘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另一位村民側過頭來對筆者說:“解放前,我們村一半田地都是太公田,祠堂年年搞太公分豬肉,人人有份;解放後,我們搞土改分田,人人有份;跟著,我們搞合作社,土地歸了集體,土改白忙一場”;“後來,我們搞承包,又分田,人人有份;結果沒幾年,我們搞築巢引鳳,又將土地合到了一起,建廠房出租;跟著,我們搞股份製,將集體資產折成股份,人人有份”。

“不過,當年分股搞的是‘一刀斷’,即是後生的人無股可分;而今,沒股的後生仔越來越多,好多都成了大人。我們提出來重新分股,但幹部不同意,還講,‘村委就要改成公司了,股份不給動。這是政府的規定。’這是什麼話?要講改,這麼多年都在改,怎麼改到公司就要‘一刀斷’?”

村民不僅有重新分股的想法,也有要求村委重新分股的行動。1999年3月28日,一群村民怒氣衝衝地衝進村委辦公樓找村幹部評理,要求重新分股。村民在這次所謂的“3·28”事件中未能達成所願,重新分股的心結仍在。一來到長腶村工作,筆者就經常被村民問起“要不要重新分股”的問題。如何解開村民的心結,如何回答村民的問題,筆者想來想去不知如何作答,隻是覺得村民提出的問題牽扯的層麵太廣,時間跨度太長,千絲萬縷,縱橫交錯,難以理清其中頭緒,更難以和盤托出做一解釋,於是就把它放到了一邊。

2001年,天河區政府號召區內各村編寫村誌,筆者和幾個村民組成一個村誌編寫小組,抄碑刻,查檔案,做調查,記口述,花了三年時間,整理出一本村誌。在此過程中,筆者了解到了宗族的太公分豬肉,感受到了合作化時期村民對入社土地的不舍,對村民有了“了解之同情”。同村民一樣,筆者對多年來土地的分分合合感到困惑,對分配製度的前後矛盾有所不解,問題意識變得“本土化”。不知從哪一天起,村民的問題就變成了筆者的問題,再也擺脫不掉。

2005年,長腶村撤村改製,撤銷了村委,成立了公司。但是,部分村民仍有重新分股的心結。這種心結在公司製度下潛流湧動,動搖著公司的根基,更加迫切地需要化解。經過多年的工作參與、調查研究和學習思考,筆者的基本設想是,鑒於村民提出的問題是村民個體、村民組織結構、國家三者長期而又複雜的互動過程的“結晶”,實際上濃縮了長腶村分配製度變遷、村民組織結構演變、村落社區治理結構發展,乃至現代化國家政權和治理能力建設的曆史過程,因此,必須在對這個“結晶”的曆時性過程的重建和場景的再現之中來解開村民的心結;也就是說,要努力站在村民的立場,將村民提出的問題置於村民組織結構演變及整體史的大背景之中做出解釋。

第二節 基本思路

要對村民提出的問題做出解釋,就必須探尋村民組織結構從宗族到公司演變的內在理路,而且首先就要了解何為公司,以及公司的來龍去脈。因為村民提出的問題是在建構公司時遇到的,村民組織結構是從宗族演變到公司的,因此要站在當下公司的時點來檢視村民組織結構的這一演變過程,這是本文的立足點。

村民要建構的公司是股份公司,那麼,股份公司以及它的來龍去脈是怎樣的呢?眾所周知,股份公司源於西歐,早期赫赫有名的股份公司英格蘭銀行成立於1694年。對於何為股份公司以及它的來曆,公司史學者大眆久雄在其名著《股份公司發展史論》中指出,“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股份公司顯然是個別資本的集中形態”,“從史料上來看,各種公司形態是按照合股公司-合資公司-股份公司的順序分階段出現的”。顯然,如果隻將公司來曆追究到此,把眼界局限於公司形態之中,那麼還是不能對村民提出的問題做出解釋,因為村民組織結構的演變並不是從合股公司到合資公司再到股份公司的,而是從宗族到社隊、到村委、再到股份公司的,村民遇到的“要不要重新分股”的問題在西歐股份公司的發展曆程中並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