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管理”戰略下的“新的勞動密集型”管理戰略實施與非國有企業合作共贏勞資關係的建立
“人本管理”戰略下的“新的勞動密集型”管理戰略實施的又一重要內容——在我國非國有企業建立合作共贏的勞資關係。
一、勞資雙方平等的理論依據
我們知道,企業的勞動雇傭製度,實際上是人力資本產權與物質資本產權的一種特殊契約關係。市場經濟作為建立在自願選擇、平等交換基礎上的經濟體製,必須以交易雙方的權利明確界定和有效保護為前提。鑒於此,調整勞資關係必須以兩種產權同等保護,兩種產權平等交易作為根本指導思想。勞動者擁有人力資本,企業主擁有物質資本,這兩種產權必須得到國家同等的法律保護,不可厚此薄彼。在市場交易過程中,這兩種資本必須具有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憑借自己有利的市場地位而恃強淩弱,欺壓對方。
二、勞資雙方可合作、共贏的理論依據
我們知道,傳統經濟理論認為,作為勞動者追求的工資(V)和資本所有者追求的利潤(M)分屬勞動者和資本所有者。兩者對立的結果使工資V隻能約束在與勞動生產率相適應,僅僅滿足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生存需要上。傳統理論之所以認為二者對立,實際是建立在V M是一定的假設前提下。而如果能很好地使用包括工資V在內的各種激勵職能,通過對勞動者的激勵,提升勞動者積極性,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在單位時間內勞動者會創造更多的V M時,更多的V M除彌補V的增加外還有剩餘使M增加(這就是馬克思分析的超額剩餘價值),增加的M可用於擴大再投資與資本所有者的再消費。擴大再投資可為資本所有者創造更多利潤、可吸納更多勞動力就業,再消費可提高其生活質量。此時,勞動者階層也由於就業人數的增加而增加消費、由於V的增加而進行培訓以提高素質與提高生活質量。消費的增加可解決經濟增長中的消費率低的問題、勞動者素質的提高為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依靠要素投入向依靠提高單位生產要素的效率轉變奠定了關鍵性的人力基礎。從而既激勵了勞動者積極性又增加了勞動者與資本所有者的收入,又擴大了就業。資本所有者企業主與勞動者和社會實現了合作共贏,也解決了宏觀經濟發展中的消費率低、有效需求不足與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問題。此時V與M、就業人數存在著同方向變化的關係,勞動者與資本所有者成為了利益共同體。
三、非國有企業建立合作共贏勞資關係的思路與對策
(一)非國有企業要轉變管理方式
非國有企業管理者要知道,人力資本是企業永續發展的最重要資本——隻有尊重企業員工、滿足勞動者需求才更有利於企業的穩定與持續、快速發展,能夠帶來更為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掠奪性使用人力資源將導致企業人員流動頻繁,招聘和培訓成本顯著上升,生產效率低下,企業發展缺乏持久動力。伴隨著政府與社會監管力度的加大,對不遵守勞動法、違法經營企業懲處力度的加強,企業違法成本必會上升。非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應該對此有高度的認識,且在此認識基礎上盡快轉變管理方式——由過去的“大棒式”管理向“以人為本”的管理轉變。科學製定發展戰略、做好工作分析、吸引與招聘更多實現自身發展戰略所需要的人才、做好崗前、崗後與轉崗時的培訓與績效考核、薪酬設計,建立與此管理方式相適應的符合自身企業特點的企業文化。
(二)多種途徑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1.繼續加強法製建設,做到有法可依。製定和完善一係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配套的單項勞動法規,尤其是一些對勞工的保護性法規,如《工傷事故賠償法》、《疾病與殘廢保障法》、《過勞死法》、《不當勞動法》、《工資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確保維護勞動者權益(特別是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2.做好非國有企業的普法工作、提高企業與員工的法製意識。政府機關和普法工作者要經常進行普法活動,利用多種途徑宣傳法律知識,通過廣泛的普法宣傳,讓非國有企業主和員工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提升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鼓勵他們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3.加強對非國有企業勞資關係的監督和監察。一方麵,政府部門應在企業全麵推行規範化的勞動合同製中發揮重要監督檢查作用:(1)要求企業使用勞動力時均應訂立書麵勞動合同;(2)依法加強對民營企業執行勞動合同製度的監督;另一方麵對非國有企業發生的勞資糾紛,勞動監察機關對資方不能一味遷就,要切實依法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對資方的不遷就恰恰是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其違法經營是不能長久的。保護了員工合法權益,會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
4.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製度。按照“先工傷,後醫療,再養老”的順序,加快社會保障體製建設,探討更加符合實際的社會保障措施。由於民工的流動性強,目前單一的個人賬戶養老方式不適應實際的需要。養老金企業不願出,很多民工個人也不願投保。一旦流動到其他企業,民工往往要求退保,但隻能退回個人投保部分,企業投的部分不給員工退。有鑒於此,可考慮兩種方式並行:對工作較穩定、素質高的員工繼續采用現行方式;對流動性強的民工可采用退職金的養老方式。按照其在企業工作時間長短,比照養老保障標準發放退職金,用於個人儲蓄性養老。這樣做更加公平合理,且操作方便,容易為企業和職工雙方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