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簡論孫中山的“國民國家”思想(1 / 3)

簡論孫中山的“國民國家”思想

史壇縱論

作者:程敏

“國民國家”是中國近代史上進步的思想家提出的一種國家觀念,即國家是國民的或人民的,全體國民才是國家真正主人。與此相對的是“君主國家”概念。在古代中國漫長的曆史時期,從來就隻有“朕即國家”,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19世紀60年代以後,西方的“天賦人權”和“社會契約”論陸續傳入中國,傳統的“君權神授”觀念受到動搖。近代西方思想的傳播者嚴複提出:君民關係,隻是一種社會分工,民才是天下的“真主”。[1]戊戌變法六君子之一的譚嗣同也提出:先民之初,本無君民之分,君由民舉,立君為民,“事不辦”則“易其人”。 [2] “百日維新”以後,梁啟超更進一步提出:“國也者,積民而成。國家之主人為誰,即一國之民是也。故西國恒言,謂君也,官也,國民之公奴仆也。”[3]這些在當時可謂石破天驚的言論表明“國民國家”的思想已經呼之欲出了。但在實踐上,維新派仍追求“君民共主”的國家,把希望寄托於清政府的改革之上,走向了反對民主革命的一麵,其結果根本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國民國家”。而在思想上和實踐上真正追求“國民國家”目標的隻有孫中山。

1895年,孫中山在香港創立興中會時,其入會誓詞寫明:“驅除韃虜,恢複中國,創立合眾政府。”這是孫中山第一次提出的民主主義革命立法,包含了民族革命和政治革命兩方麵的內容。所謂“合眾政府”,顯然來源於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建立的政府就公開宣示其國家的主權歸屬於全體人民。所以,孫中山當時提出的“合眾政府”就有“國民國家”的意思。1905年,孫中山在同盟會誓詞中把他的民主主義革命主張完整表述為“驅除韃虜,恢複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其中的“建立民國”,即建立全體國民之國家,這是中國近代史上首次明確地將“國民國家”作為政治革命的奮鬥目標提了出來。

孫中山的“國民國家”思想與他反複宣揚的建立民主共和政體是分不開的。為了論證建立共和政體的必要性,孫中山在興中會宣言中展開了對封建專製製度的尖銳批判,認為中國的封建專製主義是造成中國曆史上國家長期紛亂和分裂的重要原因,稱之為“惡劣政治的根本”[4]。為了證明作為“國民國家”的載體的民主共和製國家政權的先進性,闡明它是適合中國國情的,孫中山批判了“謂中國今日無一不在幼稚時代”,因而實施共和政治“殊難望其速效”的謬論,指出落後的中國可以向西方國家學習,比較迅速地建立新的社會政治製度,正如“各國發明機器者,皆積數十百年始能成一物,仿而造之者,歲月之功已足。中國之情況,亦猶是耳”。[5]對於另一種所謂“中國今日亦隻可為君主立憲,不能躐等而為共和”的謬論,孫中山駁斥說,中國決不能因襲部分西方國家的君主立憲製,而應當直接采用共和製。他作了一個巧妙的譬喻:“鐵路之汽車,始極粗惡,逐漸改良,中國而修鐵路也,將用其最初粗陋之汽車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汽車乎?”[6]當時還流行著所謂“中國人民知識程度不足,斷不能行共和製”的謬論,孫中山也據理予以了批駁,強調隻有實行共和製才能迅速提高人民的“知識程度”。孫中山並不諱言“數千年專製之毒,深中乎人心”的事實,認為決不能以此作為“不能行共和之製”的原因,恰恰相反,而應把它視為更加迫切需要建立共和製的理由。他堅信民主共和政治對於中國人民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孫中山對於反共和製度的謬論的批駁,有利於民主主義的傳播和啟蒙。

什麼樣的國家才是“國民國家”?孫中山在1905年的《同盟會宣言》中對其表述為:“由平民革命以建國民政府,凡為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大總統由國民公舉。議會以國民公舉之議員構成之,製定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7]孫中山在1906年製定的《軍政府宣言》又指出,在這個標準中,最核心的是“國民皆平等以有參政權”。孫中山的“國民”概念是指全體國民,沒有以資產來劃分的階級差別。從階級鬥爭觀點看來,國家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進行統治的工具,國民之間必須區別對待。孫中山是徹底的民主主義者,在他的思想中從來就沒有“專政”的成分,對全體國民一視同仁。他認為隻有全體國民都能平等地參與政權的國家,才是真正的“國民國家”。

民國建立後,1912年3月,南京臨時政府參議院通過《臨時約法》,共7章56條,在近代中國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國民國家”體製。它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人民享有身體、家宅、財產、營業、言論、著作、集會、結社等自由;有請願、陳訴、選舉、被選等權利。”[8]由於民國初建,不可能迅速采取普選製,因此,它又規定:參議員由各省選派,臨時大總統和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這是當時形勢所迫所做的一種妥協,但孫中山後來多次要求總統等國家領導人都應由全體國民普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