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與體製轉軌、機遇與風險並存的社會高風險期,加上各種自然災害與人為事故糾結在一起,在社會急速變化的過程中,各類公共危機問題被迅速地集中和放大,蘊涵著不可忽視的各類風險。金融、環境、信息、流行疾病、民族分裂主義、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因素已成為威脅國家安全的組成部分,這些非傳統安全危機深刻地考驗著中國政府的執政能力。麵對非傳統安全危機,加強執政能力建設,趨利避害,化解風險,已成為中國政府長期麵臨的重要課題。從2006年1月國務院頒布《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起,就意味著戰略性地應對公共危機已被擢升至國家高度。
“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隨著各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危害日益突顯。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成四級,特別重大的是Ⅰ級,重大的是Ⅱ級,較大的是Ⅲ級,一般的是Ⅳ級。一國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已經成為評價其執政、施政能力的重要績效標準。
北京大學丁元竹教授曾把中國社會的風險歸結為十個方麵:就業、“三農”、金融、貧富差距、生態與資源、台灣、全球化、國內治理危機、信心和誠信、艾滋病和公共衛生。
這是當代後發展國家現代化、城市化荊棘之路的共性,也是正在進行追趕型、跨越式發展的中國社會不得不麵對與思考的問題。能源安全、環境安全、生態安全、金融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安全、衛生安全、文化安全等涉及社會生活的多個領域,具有隱蔽性、危險性、突發性和非確定性的特點。進入21世紀以來,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頻頻發生,往往使國家遭受嚴重損失。研究社會轉型期各類重大的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經濟風險與自然條件狀態下的各種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所帶來的應急管理問題,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能力成為政府不可回避且具有刻不容緩意義的現實課題。
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曾指出,從目前的社會形勢看,新的社會矛盾將不斷產生,原有的一些社會矛盾可能隨之凸顯,並呈現出經濟領域的新矛盾與其他領域的矛盾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局麵,主要表現為涉及農村土地征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革、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等方麵的信訪問題仍然十分突出,非法集資、股市房市受損、高校畢業生就業、醫療、養老、環境汙染、城市公共服務與管理等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因素也正在增多。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哄搶等“民轉刑”案件可能更加突出,流動人口犯罪、多發性侵權犯罪和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可能更加突出,城市社會治安問題向農村蔓延擴散的趨勢可能更加突出,尤其是個人極端事件有可能進一步增多,治安問題的敏感性將會進一步增強,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可能轉變為社會熱點問題,甚至誘發其他矛盾和問題。
近50年來,世界經濟發展步伐加快,在石化能源體係支撐下的高碳工業,形成了火電、石化、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等工業,並由此衍生出汽車、船舶、航空、機械、電子、化工、建築等行業。氣候變化主要是由人為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造成的。全球變暖的後果是冰川融化、海平麵上升、生態係統退化和自然災害頻發。從企業應急管理和長遠視角來看,企業外部市場變幻莫測,內部管理與控製日趨複雜。外部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競爭風險;內部風險則包括品牌風險、戰略風險、文化風險、團隊風險、領導人風險、財稅風險、輿論風險、法律風險和技術風險等。
馬凱在《求是》雜誌中撰文指出: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各種傳統的和非傳統的、自然的和社會的風險、矛盾交織並存,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麵臨的形勢更加嚴峻。歸納起來,應急管理麵臨的態勢包括三個方麵:一是自然災害處於頻發期。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往往具有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等特點。特別是近年來,極端氣候事件頻發,中、強地震呈活躍態勢,自然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突發性和危害性進一步加重、加大。二是安全生產形勢嚴峻。我國經濟發展較快,能源、資源、運輸供給長期偏緊,再加上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一些地方和企業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率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三是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增大。公共衛生事件的誘因和影響都呈較強的國際性特點,全球新發的三十多種傳染病已有半數在我國出現,重、特大疫情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時有發生。隨著人口流動量的加大和流動速度的加快,疾病的防控難度加大,造成的損失更加嚴重。而在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中市場秩序混亂、源頭汙染嚴重、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四是社會安全麵臨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