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競合之路(3)(3 / 3)

“競”中有“合

五年前的5月17日,因為“剝離”,遠方是迷惘的;

四年前的5月17日,因為“拆分”,人心是灰色的;

三年前的5月17日,因為“競爭”,硝煙是彌漫的;

兩年前的5月17日,因為“非典”,世界是恐慌的;

2004年的5月17日,因為……天空是藍色的。

這一天,蘭州電信分公司的會議室裏,因為有了他們,而顯得與眾不同。

副省長楊誌明和甘肅的五大運營商老總坐在一起,話題是做好互聯互通、避免重複建設、規範市場秩序。

四個小時,占去了一個工作日的一半,很長;

四個小時,放在五年裏,很短。

1994年的諾貝爾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納什用數學方法證明了人們在非合作博弈中的平衡狀態。最後的結論是,在人們的相互交往中,每個行為主體的利己主義決策結果,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無效率的,但多次重複這種決策肯定是低效率的。

把這一推理放在當前的通信市場競爭中,顯然也有它的道理。

近幾年甘肅通信運營領域頻頻發生的人為設置壁壘破壞互聯互通、一波接一波不計成本的價格戰、滿天飛的輿論宣傳戰,市場往往是得失之間轉換。然而,你得到的或許是一時的市場、利益,可流失的卻是信譽、形象、品牌——這些最具競爭實力的核心元素和企業長遠發展的無形推動力。

代價不是太大了嗎?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精髓,沒有競爭,就沒有生機勃勃充滿活力的市場。競爭的前提是規則,是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和正當的市場行為。

2003年10月23日,原郵電部副部長、工程院副院長朱高峰來甘肅視察時指出,電信企業必須要端正心態,正確對待改革與發展中的一些問題,處理好競爭與合作的關係,加快自身發展,加強內部管理,不斷改善服務。

2004年11月初,幾乎是同一天,蘭州各大媒體都刊出了一則消息,標題是:《甘肅五大運營商簽約自律》。這讓習慣了通信市場紛紛擾擾的市民睜大了眼。

《公約》第7條是這樣寫的:本公約堅持競合共贏原則,大力提倡企業在競爭中合作,共同開發通信市場,提倡利用現有通信資源,避免重複建設。

早在2003年11月份,省通信管理局局長喬緒富在天水進行調研時,就布置給天水電信一份“作業”——希望天水市電信分公司牽頭簽訂本地行業自律公約。12月初,在征集各運營商意見的基礎上,參照國內同行業自律公約及類似競爭行業的自律公約,天水電信起草完成了《天水市通信行業自律公約》。2004年5月12日,除網通外,天水移動、聯通、鐵通分別在公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之後,在白銀電信的倡導下,白銀電信、移動、聯通、鐵通、網通五家通信運營企業攜手簽署了《白銀通信運營企業自律公約》。

從“明爭暗鬥”到“明示自律”,從“分庭抗禮”到簽約“競合共贏”,過程雖長,但這一天畢竟跚跚走來。

甘肅的聲音和北京是一致的。

今年3月份,中國電信集團總經理王曉初在江西調研時指出,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本質屬性。我們強調樹立競合觀念,提倡有限競爭,並不是不要競爭。作為企業,一定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向競爭對手學習競爭,在競爭中學會競爭,保持企業的活力。但是,競爭必須合法、理I生、有效。要在競爭中合作,不斷開拓合作的深度與廣度,與其他運營商共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產業環境,做大市場“蛋糕”,實現共贏。

當然,僅僅憑幾份協議或是口頭上的“君子協定”,來期待有序的競爭環境是遠遠不夠的。但從昔日“劍拔弩張”到能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解決,從兩敗俱傷到雙方共贏,一種逐漸顯露出來的“競合”的理I生回歸態勢,是完全可以給人欣慰的。

理性的光輝照亮了人類前進的道路。

對於企業的發展,也同樣需要理性光輝的照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