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合同,密密麻麻的十多頁,內容合適詳細,對於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都有著很是詳細的說明,另外還有著趙牧很關心的收入的問題和其他的趙牧甚至沒有考慮到問題都被一一列了出來。
不愧是娛樂行業的巨頭之一,僅僅是從這份合同,就能看出對方的嚴謹。
本來趙牧對於這方麵是基本上不懂的,不過還好自己把這件事告訴了李哥,李哥把關於這些問題的事情和趙牧說了不少,讓趙牧有一個基本的了解。
簡單的來講,這就是一份普通的最低檔次的藝人合同,在合同中,無疑公司是掌握著絕對的主動權。
一般來講,作為一家娛樂公司,最大的目的是為了利益,因此,不同層次的明星在娛樂公司的眼裏會有著不同的價值。那麼,相應的,對於不同層次的明星,娛樂公司也會和他簽訂相應的不同檔次的合同。
而作為最低檔次的藝人合同,毫無疑問,藝人是主動權最少的,相應的利益也是最少的。
簡單的來講,根據這份合同,公司與藝人之間八二分成,也就是說公司將會向藝人抽取八成的傭金,而藝人剩下二成。
從合同來看,公司抽成的比例無疑是極高的了,但是因為趙牧兩人都是新人,不具有什麼名氣,需要公司前期的大量資源投入。如果僅僅是這點,為了個人的發展,這都是值得的。
但是還有另外一方麵,就是合同中要求藝人與公司簽訂五年的合同,另外合同中對於藝人的還有著很多的規定。
關於合同中的五年的時間,這是可以理解的,一位一般新人都需要三年左右的時間才能達到事業的黃金期,也就是在這段時間內,公司在前期對於藝人的投入才會慢慢的開始回本,因此簽訂五年的合同一般來講是合理的。
另外,在於公司的合同期間,藝人所創作的東西的專利都歸娛樂公司所有,也就是說不管藝人在合同期間創作的東西有多大的價值,都是屬於公司的,而不是藝人的,這對於很多僅僅是靠長相吃飯的藝人來講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趙牧覺得自己不能接受這個條件。
五年的時間啊,這段時間可以發生很多的事情了,隨著自己等級的提升,趙牧學習的效率和靈感也越來越強大,趙牧相信自己能創作出很多的東西,而這些卻全都歸公司所有,這豈不是虧大了嗎,趙牧不能接受。
另外,合同中規定,為了公司的推廣,藝人必須得配合公司參與各種相應的活動。
這一點趙牧不樂意了,萬惡的資本家,就是為了利益,經常在晚上看到一些公司為了利益要求藝人不停的進行著各種商演之類的活動,不僅僅是壓榨藝人的價值,而且傷害了藝人的創作的靈感,這對於喜歡自由的趙牧來講是不能接受的。
……
合同中密密麻麻的十多頁,雖然其他對於藝人的要求很多,而且藝人的利益很低,但是這些趙牧都能理解,畢竟自己兩人都是娛樂圈的小白,需要公司花費很多的資源,這也是能接受的。
但是有兩點是趙牧不能接受的,一個是對於藝人創作的東西的權利歸屬,而另一個就是對於藝人活動限製了。
在趙牧看來,這兩個方麵一方麵嚴重的限製了自己未來的利益,而另一個方麵對於自己的自由和創作的靈感有著很嚴重的影響,這是趙牧所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