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國外大多數實證研究結果相一致,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期限選擇對代理假說表現出強有力的支持,即在企業的投資機會集中、成長選擇多的企業趨向於使用較多的短期債務,以降低債務代理成本。而債務代理成本主要源自於“投資不足”和“資產替代”,這與債務期限存在密切的聯係。根據邁耶斯(My-ers,1977)的研究觀點,如果債務到期的期限在投資決策之前,但在投資項目屬性的真實狀況被揭示之後(after the true state ofnature is revealed),則不會存在投資不足問題,也就是說縮短債務期限能有效解決債務融資所帶來的“投資不足”問題。從“資產替代”的角度來看,債務期限較短的情形下,企業麵臨較強的流動性壓力,對企業的投資選擇產生較大的約束。為了保持償債能力和避免破產,企業一般不會用短期資金投資於高風險項目。而且,由於債務期限短,企業很快就會麵臨再融資問題,如果存在將低風險債務資金用於高風險投資行為,滾動融資則容易遭到債權人的抵製,企業資金難以為繼。企業股東與管理層均會理性地預計到這一點。因此,在以短期債務為主時,企業“資產替代”行為受到天然的抑製。而我國上市公司的債務融資中短期債務占絕對主導地位,對代理假說表現出強有力的支持這是很必然的結果。同時,這一結論也與肖作平、李孔(2004 )的研究結果相吻合。然而卻與韓德宗、向凱(2003 )的研究結果不一致。這可能是由於他們所選擇的樣本及樣本期間所帶來的結果偏差。他們是以1999~2001年間醫藥和生物製品業上市公司作為樣本。而醫藥行業具有高風險性特征,對環境因素較為敏感,並且樣本期間較短,樣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缺乏一定的穩定性。
(2)與國外大多數實證結果一致,對資產與債務的期限匹配原則也表現出強有力的支持。不過,在我國存在一點不同的是,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期限要比債務期限長得多。研究結果表明,這是由於我國的長期資金主要來自於股權融資而形成的。
(3)與國外大多數實證研究結果一致,我國上市公司債務期限的選擇對稅收假說也未表現出支持。在國內有關的實證研究中,肖作平、李孔(2004 )對債務期限結構的研究也得出了相同的結論———不支持稅收假說,而韓德宗、向凱(2003 )則未對稅收假說進行檢驗。
(4)對於不對稱信息假說,國外的實證結果也存在一定的差異(詳見第2章的表2-1)。然而,不管是信號模型還是逆向選擇模型,我們的研究均未表示出支持。但有一點值得說明的是,在國外相關的實證文獻中,有的是把流動性風險假說的檢驗也納入其內,即戴蒙德(1991 )的模型所提出的:在債務期限與信用等級之間的倒“U”形關係。也就是,具有高信用評級的借款人偏好短期限債務,信用評級稍低的借款人偏好於長期債務,而那些信用評級較低的借款人則隻能發行短期債務(因為他們被排除在長期債務市場之外)。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的研究對此也表現出一定的支持。因為我們的研究結果對整體財務實力假設表現出一定的支持。整體財務實力很弱的企業,隨著整體財務實力的增強,企業趨向於用長期債務來融資,從而其債務期限增加;整體財務實力較強的上市公司則又呈現出使用更多短期債務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