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時機、複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對講機、擴音機、油印機等)、家具設備(寫讀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通信設備。
⑧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馬達、給水配管設備。
⑨其他設備:防護設備(清防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
第三條財產保管部門應會同財務部每年定期盤點,但對新置者每月對賬一次。
第四條由購入而取得之不動產,應立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有關產權之登記與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事宜與減損報廢之設備均由財務部另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各項工程建造不論金額多少均應編到預算表,並送財務部備查複核。
第六條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合同,並經財務部複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後始得辦理。
第七條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標準如下:
①支出結果能獲得其他資產者屬資本支出,否則應列為費用支出。
②資產因擴充、換置、改良而能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屬資本支出,否則即為費用支出。
③支出結果所獲得之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且其金額在5萬元以上者屬資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兩年或其效用僅及本期者屬費用支出。
④凡為維持財產之原始使用效能,所需之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
第八條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並以賬麵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第十條使用年限屆滿之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不得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得予調整以往舊額,並繼續折舊。
第十一條有關固定資產設賬,財務部於總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之"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並於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式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並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於每年會同盤點時並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呈準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春節前夕,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年終盤點時發現丟失價值45萬元人民幣的液晶顯示板。發現貨品被盜後,該科技有限公司於1月3日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全力偵破。經幹警多方麵偵察,犯罪嫌疑人鎖定為該公司內部人員。由於此人已經辭工,大大增加了破案難度。派出所幹警在2月13日終於抓獲一名涉嫌銷售贓物的犯罪嫌疑人萬某,繳獲價值約人民幣35萬元的贓物零件582個。2月14日,該所又循線追蹤,抓獲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刑事拘留。至此,該案一舉破獲。
對於公司財產,創業者一定要做到心裏有數,並進行合理規範的管理。
172.公司宿舍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使員工宿舍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生產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宿條件
①員工、在市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住宿。
②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患有傳染病者;
有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③不得攜眷住宿。
④保證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被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借故延遲或要求任何補償費用或搬家費。
第四條宿舍設立管理員,其工作任務如下:
①監督管理一切內務,包括分配清掃、保護整潔、維持秩序、水電煤氣及門戶人員管製。
②監督值班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關閉與否。
③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緊急聯絡人等方麵的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總務處:
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
留宿親友;
宿舍內有不法行為;
員工身體不適以至病重。
第五條員工對所居住宿舍,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
第六條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部轉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經發現,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第七條公司主管和總務處主管應經常視察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拒絕。
第八條宿舍所有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住宿員工有責任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擔負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