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二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連同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財務賬簿,經注冊會計師驗證後,報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組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清算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前述文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程的修訂程序
第六十四條:公司按照經濟發展實際需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可以修改章程。
第六十五條: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會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的2/3以上通過。
第六十六條: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附則
第六十七條:公司按照證券管理部門指定的報刊和場所以公告形式向股東通知有關事項。
第六十八條:本章程於×年×月×日製定,於×年×月×日依據××××決議修訂。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公司章程一經生效,即發生法律約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團規章特性,決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對於公司及股東成員,以及對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113.違規創辦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了有關違規創辦公司要承擔的具體法律責任,主要有如下5條:
(1)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假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假資本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提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製作虛假的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發行股票或公司債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及其利息,並處以非法募集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騙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額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公司在法定的會計賬冊以外另立會計賬冊的,責令改正,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公司資產以任何個人名義設立賬戶存儲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或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公司向股東或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06年初,某市某銀行指派段某等5名工作人員組建A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要求該公司在工商登記上與銀行完全脫鉤。後段某等5人根據安排,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成立A公司,股東為段某等5人,法定代表人段某。同時,銀行以人員借用形式將段某等5人派到A公司工作。2007年間,由段某拍板決定,先後3次采用虛開發票增加費用的方法,從A公司套取現金共15萬元,以獎金形式按職務高低分給全體5人,其中,段某分得5萬元。經查:A公司用於注冊資金600萬元驗資的房產屬於銀行所有;A公司成立後至2009年,其啟動資金和經營資金絕大部分是銀行的低息優惠貸款,A公司日常經營均直接受控於銀行,經營利潤則通過假賬處理後上交給銀行,作為銀行職工福利。
律師意見:段某等人利用銀行違規設立公司,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該案中段某等人作為股東提供的出資600萬元的資料,顯然是虛假的,在這個虛假的前提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認5人為出資股東的結論缺乏事實依據。
在我國違規創辦公司是要承擔很重的法律責任的,有些人對創辦公司的知識和法律不太了解就貿然創辦公司,應該在之前進行係統的學習或尋求有創辦經驗的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