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付利息”是流動負債類賬戶,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貸方登記計提的利息,借方登記償還的利息,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二)賬務處理
1.取得借款
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應按借款本金扣除相關手續費後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額,還應借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例10.1】甲企業於2010年11月30日從銀行借入資金3000000元,借款期限為3年,年利率為7.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複利)。所借款項已存入銀行。甲企業用該借款於當日購買不需要安裝的設備一台,價款2900000元,另支付運雜費及保險費100000元,設備已於當日投入使用。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取得借款時:
借:銀行存款3000000
貸:長期借款――本金3000000
(2)支付設備款和運雜費、保險費時:
借:固定資產3000000
貸:銀行存款3000000
2.計提利息
利息是借款企業按照借入本金、利息率及借款期計付給債權人的報酬,它是一種資金成本,是企業舉借債務而付出的代價。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取得長期借款所發生的利息費用,應根據權責發生製原則按期預提。屬於籌建期間的,應記入“管理費用”賬戶;屬於生產經營期間的,應記入“財務費用”賬戶。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即在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長期借款――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科目。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例10.2】接【例10.1】甲企業於2010年12月31日計提長期借款利息。甲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2010年12月應計提的利息3000000×7.2%÷1218000(元)
借:財務費用18000
貸:長期借款――應計利息18000
2011年1月至2013年10月每月月末計提利息分錄同上。
3.歸還借款
企業歸還長期借款的本金時,應按歸還的金額,借記“長期借款――本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歸還的利息,借記“長期借款――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例10.3】接【例10.2】甲企業到期償還該項銀行借款的本息。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長期借款――本金3000000
――應計利息630000
財務費用18000
貸:銀行存款36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