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長期股權投資概述(2 / 2)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分類

(一)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劃分

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取得方式不同,可以分為通過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通過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從合並方式上看,企業合並包括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及新設合並。

控股合並,是指合並方(或購買方,下同)通過企業合並交易或事項取得對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下同)的控製權,能夠主導被合並方的生產經營決策,從而將被合並方納入其合並財務報表範圍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情況。控股合並中,被合並方在企業合並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繼續經營,合並方在合並中取得的是對被合並方的股權。合並方在其賬簿及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確認對被合並方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和負債僅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確認。

吸收合並,是指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被合並方的全部淨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負債並入合並方自身的賬簿和報表進行核算。企業合並後,注銷被合並方的法人資格,由合並方持有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在新的基礎上繼續經營。

新設合並,是指企業合並中注冊成立一家新的企業,由其持有原參與合並各方的資產、負債並在新的基礎上經營。原參與合並各方在合並後均注銷其法人資格。

通過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和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

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製且該控製並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

(2)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

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的最終控製的,為非同一控製下的企業合並。

2.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通過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主要包括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通過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或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等。

(二)按照被投資企業的性質劃分

長期股權投資按被投資企業的性質不同可以分為股票投資和其他股權投資。

股票投資是指企業以購買股票的方式對其他企業所進行的投資。企業購買並持有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後,即成為該公司的股東。投資企業有權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並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的好壞,按持有股份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投資企業(股東)不但分不到紅利,而且有可能失去入股的本金。因此,與債權投資比,股票投資具有風險大、收益多等特點。

其他股權投資是指除去股票投資以外具有股權性質的投資,一般是指企業直接將現金、實物或無形資產等投資於其他企業,取得股權的一種投資。其他股權投資是一種直接投資,在我國主要是指聯營投資。進行其他股權投資的企業,資產一經投出,除聯營期滿或由於特殊原因聯營企業解散外,一般不得抽回投資,投資企業根據被投資企業經營的好壞,按其投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其他股權投資與股票投資一樣,也是一種權益性投資。

(三)按照對被投資企業產生的影響劃分

長期股權投資按照對被投資企業產生的影響不同可以分為控製型長期股權投資、共同控製型長期股權投資、重大影響型長期股權投資和無重大影響型長期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