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生減值證據解析(2 / 2)

此外,在某些情況下,報表編製者或者市場評論人士可能認為市場已經失去理性,因而市場價格不代表公允價值。但筆者認為,不能僅僅因為市價的下跌與公司基本麵分析(如淨資產價值、現金流折現模型、分析師預測等)的結果不一致,就認為市價的下跌不是“嚴重下跌”,而且,在分析下跌是否屬於“嚴重下跌”或“非暫時性下跌”時,以下各事項通常也不予考慮:(1)預計市價將會在未來回升(無論預計將在何時回升,預計未來的市價回升與考慮當前的下跌是否屬於“非暫時性下跌”無關);(2)企業是否有長期持有該項權益性投資的意圖;(3)持股數量或規模;(4)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未實現升值收益,即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減值的判斷和計提減值準備過程中具有獨立性(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必須基於單項投資計提,而不是針對一個投資組合總體計提)。

三、其他應予考慮的因素

除了上麵討論的“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標準以外,《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一條中還給出了其他多項表明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客觀證據。在判斷一項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是否已發生減值時,也需要考慮這些證據。企業對“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標準運用越寬鬆,則對於其他各項減值跡象的潛在影響的分析就需要越全麵和嚴格。

(一)對一貫性的要求

判斷是否發生“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取決於報告期末實際存在的客觀情況,這需要運用判斷,因此就同一項投資是否發生減值的判斷在不同期間可能發生變化。即使企業自行編製了內部指引以協助其一貫地運用這些判斷,這種變化還是可能會發生的,但是,該等內部指引或實務慣例通常應當保持穩定,除非有證據表明相關的內外部環境因素確實發生了變化,並且以書麵方式記錄對該等內部指引或實務慣例作出調整或變更的原因。

(二)相關披露情況

企業應當在其財務報表附注中,明確披露其認定可供出售權益證券投資的公允價值下跌構成“嚴重下跌”或“非暫時性下跌”的標準,以便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企業對會計準則中這一條款的具體運用。如果企業運用明確的定量標準判斷是否構成“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則應明確披露該定量標準;如果企業運用的方法更加複雜,則相關披露可能更側重於定性披露,但企業必須明確地描述其用於衡量是否構成“嚴重或非暫時性下跌”的過程。

鑒於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減值跡象需要經過複雜的主觀會計判斷,這也為企業在該環節進行盈餘管理提供了機會。對此,注冊會計師在對其實施審計過程中除了需要查閱被審計單位內部財務製度是否對相關數量標準進行了界定,還應當對減值證據相關的支持材料(包括一貫性和披露要求等)進行仔細分析,在此基礎上得出審計結論。

四、結束語

鑒於減值準備問題的高度主觀性和複雜性,對此缺少明確的、可普遍適用的數量界限,故對每一實務案例均需綜合考慮所有可獲得的信息和相關金融工具的特征,進行個案分析,以判斷是否已發生減值。以上列舉了需重點考慮的因素以及需要綜合考量的其他影響因素,但在實務操作中,建議企業和注冊會計師谘詢相關專家的意見,並關注相關監管機構發布的指引。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 財政部會計司.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 緱曉劍.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研究[J].會計之友,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