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股權激勵的概念(1 / 3)

本節主要是介紹股權激勵的概念,股權激勵的概念又是由激勵和股權兩個基本概念構成。下麵我們先分析激勵和股權這兩個概念的含義、特征及經濟意義,然後再對股權激勵的概念、內涵和激勵原理作詳細介紹。

一、激勵

(一)激勵的含義

根據戴維·皮爾斯主編的《現代經濟學辭典》中對激勵(Motivation)的定義,激勵就是激發鼓勵之意,指激發人的動機,使人有一股內在的動力,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前進的心理活動過程。從組織行為學的角度來看,激勵就是激發、引導、保持、歸化組織成員的行為,使其努力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而組織成員的努力是以能夠滿足個體的某些需要為前提條件的。大多數管理學者認為,激勵就是主體通過運用某些手段或方式讓激勵客體在心理上處於興奮和緊張狀態,積極行動起來,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以實現激勵主體所期望的目標。激勵的目的是為了調動組織成員工作的積極性,激發他們工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以提高組織的效率。

(二)激勵包括的主要內容

1.激勵客體的行為是怎樣被激發的;

2.行為是怎樣被引向一定方向,又是怎樣終止的;

3.行為的幅度是如何控製的,行為是如何持續的。

(三)激勵的特征

激勵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動機與實踐活動有密切關係,人的一切活動、行為都是由某種動機支配的;

2.動機不但能激起行為,而且能使行為朝著特定的方向、預期的目標行進;

3.動機是一種內在的心理傾向,其變化過程是看不見的,通常隻能從動機表現出來的行為來逆向分析動機本身的內涵和特征。激勵就是要把內驅力、需要、目標三個相互影響、相互依存的要素銜接起來,構成動機激發的整個過程。

(四)激勵的構成要素

一般認為,激勵由下列五個要素組成:

1.激勵主體,指施加激勵的組織或個人;

2.激勵客體,指被激勵的對象;

3.激勵目標,指激勵主體期望激勵客體的行為所實現的成果;

4.激勵因素,又稱激勵手段,或激勵誘導物,指那些能導致激勵客體去進行工作的東西,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激勵因素反映人的各種欲望;

5.激勵環境,指激勵過程所處的環境因素,它會影響激勵的效果。

二、股權

(一)股權的概念

在企業產權結構中,股權是指股東由於其出資而在企業中享有的權利的集合。然而在股權的性質、特征、範圍等問題上,理論界頗有爭議。就股權的權利屬性而言,學術界主要有兩種意見,即所有權說①和非所有權說②。主流的觀點認為,股權是“公司法所賦予股東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獨立權利①”,是社會經濟發展到現代市場經濟階段,為了適應企業財產製度而出現的一種新型財產權利形態。它與公司財產權共同構成現代公司產權的基礎。從經濟學意義上講,股權可以界定為:股東因投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企業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企業事務並在企業中享有財產利益的、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權利。

(二)股權的特征

具體而言,股權具有以下五個特征:

1.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對應的財產權利

從企業產權的演變和股權的發展曆史來看,股權是一種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對應的財產權利。企業的形態經曆了個人業主製企業、合夥製企業和公司製企業,現代公司是適應現代化大工業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由個人業主製企業、合夥製企業升華的必然結果。合夥企業由於無獨立法律人格地位、共有關係以及對外的無限連帶責任的弱點,而被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獨立財產權利和對外的有限責任所揚棄。合夥的共有財產被分解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和公司的法人財產權,並使股東人格與公司人格分離。隨著19世紀以來證券市場的發展,股東股權的自由流通轉讓,使同一財產取得了兩種獨立的形態。一個是以公司實際支配的以生產要素形式存在的運營財產;一個是以有價證券形式存在的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進行獨立運營、股東可以獨立支配的運營財產。股東權利證券化,進一步推動了公司財產和運營財產的相互分離和獨立。特別是20世紀以來,由於股東的分散化和公司業務的專業化,公司的權力中心由股東大會轉向董事會甚至經理階層,股東對股票的權利與公司對資產的運營權利更加獨立,形成了股東的股權與公司財產權之間相互獨立又相互製約的新型產權關係。

2.股權的內容具有綜合性

傳統公司理論以及各國公司立法一般將股權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自益權是指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利益的權利,如: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新股認購權、企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股權轉讓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企業管理、經營的權利,如:表決權、出席股東大會權、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撤銷股東會會議決議權、查閱企業賬簿權、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監督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