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庭審紀實(1 / 2)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進行時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最大的一間審判庭——第五法庭內,112個旁聽位置座無虛席。8月22日上午8時43分,審判長、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被告人薄熙來被法警帶入被告席。

被告人薄熙來,1949年7月3日出生,山西省定襄縣人,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汙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以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庭審過程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被告人薄熙來對起訴書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實作了陳述,對指控予以否認。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在幾天的庭審中,被告人薄熙來不僅對有大量確鑿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予以矢口否認,而且連自己庭前親自書寫的材料和親筆供詞也予以推翻;對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僅承認自己有錯誤、負有責任,但同樣不承認犯罪。這足以說明其拒不認罪的態度。8月26日13時04分,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休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案審理結束,擇期宣判。

涉嫌受賄

公訴人指控,2000年至2002年間,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省長等職務便利,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另案處理)的請托,為該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從而利用該辦事處在深圳的土地進行開發建設提供了幫助,並為唐肖林申請進口汽車配額提供了幫助。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先後三次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

法庭調查顯示,2001年7月9日,薄穀開來用其收受徐明給予的購房資金,以231.86047萬歐元(折合人民幣1624.9709萬元)購買了位於法國尼斯地區戛納市鬆樹路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從公訴人提交法庭的證據可以了解到,這是一座350平方米的三層別墅,帶有獨立花園、遊泳池、車庫,總占地麵積3950平方米,相當於多半個標準足球場。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的證據表明,薄穀開來和她的朋友、法國建築設計師帕特裏克·亨利·德維爾等人精心設計實施了一套以公司而非個人名義且法律關係極為複雜的購房方案——德維爾稱之為“蒙太奇計劃”——通過在海外注冊多家公司,利用複雜的股權結構,用以隱瞞薄穀開來其家庭在海外擁有房產的情況,並盡量減少購房稅費。檢察機關調取的大連實德集團數十筆財物報銷憑證和多位證人證言顯示:2004年至2012年,薄穀開來和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國內國際機票、住宿、旅行費用,償還信用卡欠款費用,以及購買的一輛電動平衡車等,共計折合人民幣443.1432萬元。薄穀開來將讓徐明出資提供上述資助事宜告知了薄熙來。

薄熙來在自書材料中曾寫道:徐明為我家、為穀開來,尤其為薄瓜瓜在國外留學提供了大量的資助,實質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交易,即我幫了他“快發展”,他則幫我“帶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