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技術企業專利申請策略探討(1 / 3)

新技術企業專利申請策略探討

管理研究

作者:史永良 朱永全

摘要:對於依靠高新技術支撐發展的中小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是提高自己企業的技術水平,並確立本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占有一席之地的一個重要手段。文章依據國內專利申請的審查經驗,對照案例分析了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的確定,討論了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的時機,並介紹了普遍性的問題。

關鍵詞:專利撰寫;保護範圍;申請時間;申請策略;新技術企業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3)13-0160-04

1 概述

隨著中國進入產業升級轉型時期,國家實施了一係列的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的措施,也有許多海外留學歸來的人員或者國內的風險投資的企業家正在投身到高新技術企業的創建中。創建一個具有較強高新技術資產儲備的企業的難度不小,主要問題在於如何界定“高新技術”,過去國內的新技術或新科研成果依賴於成果鑒定或者論文。隨著改革開放時代中國的專利保護製度的建立和高速發展,專利保護範圍與國際標準接軌,國內專利申請量呈指數的增長,專利保護力度也不斷加大。對於實實在在地依靠高新技術支撐自己發展的中小新技術企業,申請專利也是提高自己企業的技術水平,並確立本企業在高新技術領域占有一席之地的一個重要手段。更重要的在於企業通過申請專利來獲得國家專利法的保護,建立自己的高新技術產品的保護專利池,是防止不正當競爭的一種比較好的法律手段,有利於激勵企業增加自主創新技術方麵的投入。

高技術企業的創建和發展離不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現代科技已經發展到這種地步,往往解決問題的手段就像一層窗紙一樣,稍用力就可以捅破,而未破之前,做相關技術工作的人卻常以為自己麵對的是一堵厚厚的牆壁,欲繞過而不能。從技術開發的角度來考察,中小型新技術企業普遍經濟實力不足,它們比大型企業更迫切希望讓自己開發的新技術產品受到保護,否則新技術產品甫一投入試產,馬上仿冒者甚多,後來者不需要投入巨額的前期開發成本,就可以用低價產品投入市場進行惡性競爭。這種惡性競爭不利於促進高技術產業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除了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借助國家的專利保護製度,合理構建自己的專利保護體係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措施。當前我國高新技術企業亟需加強對專利保護的認識,新辦中小企業不外是一批專業相同,並且對某一新技術領域有較強了解的人組織起來,他們原本就對自己所熟悉的技術領域有較為深入的了解,認定可以開發出一種該領域占領市場的產品,籌集資金辦起自己的企業,投入技術開發希望開發成功市場化的產品。在這個開發期間,企業應該隨時跟蹤本領域的產品的技術發展尤其是各類專利公報的內容。並且根據自己的開發進展隨時調整和提出自己的知識產權文件。認真考察自己的研究設想是否合理,是否是最佳路徑,是不是在研製人家已有的技術,尤其要注意相關的國內外專利信息,避免出現辛苦研究的技術屬於已申請專利的困窘。企業專利申請的時機需要給以認真考慮,不能太早,過早的申請必然是在技術開發的初級階段,專利申請的保護範圍必定寫得比較寬泛而不夠準確清晰界定,到出了產品再寫專利申請,則競爭的同行們可能已經在前作出同行發明的申請,自己落了

後手。

企業擁有專利量的多少是衡量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高新技術類企業開辦之初一般都要申請或者持續申請專利。按照中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保護專利三種類型。對於一個開發新技術為主的創新型企業,外觀保護專利的保護範圍比較有限,實用意義比較大的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二者各有優劣,按照專利法的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性審查,隻要符合專利法規定,一般都會較快地獲得批準,缺點是實用新型僅保護產品類型的技術方案,而不保護製造相關產品方法類型的技術方案;並且由於實用新型在批準過程中未經過實質性審查,其專利穩定性較差。補救方式是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實用新型檢索請求,取得專利局經過檢索得出的專利性分析報告,因為檢索流程與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性審查流程類似,該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的結論一般等同於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結果。由於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審理的流程不同,其保護效果也有顯著的差異。實用新型專利雖然有利於早期獲得專利授權,但是由於沒有經過實質性審查,相當部分的實用新型專利的穩定性不好,如果申請人提出檢索請求,會得到一個不具備專利性的結果。這個情況部分是由於申請人的技術方案確實不具備專利性,通俗地說就是申請了屬於現有技術的技術方案要求保護的產品。但也有很多的原因是申請人的申請文獻撰寫不當。具體的撰寫不當問題在本文的下麵論述將展開介紹。申請發明專利的審批時間較長,因為發明專利的審理批準過程比較複雜,主要是要經過專利局審查部門對該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審查,這個流程是一個雙向的過程,並不僅僅決定於專利局的實審部門或負責審理的審查員,在發明專利進入實質性審查流程後,往往申請人會收到一次或多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每次指出的申請文件存在的不符合專利法或者實施細則的具體問題,申請人能夠盡快地克服所指出的問題,獲得授權的可能性或者時間就可能更早。反之會拖很長時間。

2 專利申請的考慮

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衡量標準,企業擁有專利量的多少可以作為一項重要指標。高新技術類企業開辦之初一般都要申請或者持續申請專利。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當然要提高自身的技術創新能力,如一方麵加強企業內部的技術構成,提升花在科研開發上的費用比例,完善自己的科研開發機構。另一方麵借助國家的專利保護製度,合理構建自己的專利網絡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措施,體現了對自身專利的保護和對他人專利權的尊重。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自身的知識產權主要體現在專利權的申請、擁有和企業專利維權,中國屬於後起的工業化國家,產生原創性的發明有相當的難度,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許多產品在快速地更新換代,這就給我國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留下了相當的發展餘地。在要求知識產權這一點上,我國的新技術企業應該像日企和韓企學習,這兩個國家在專利上十分專注和執著,隻要在自己的領域或者領域周邊,總是在一個比較基礎的技術專利周圍認真鑽研,大量地申請相互聯係的,包圍這個基礎專利的專利,日企和韓企在技術開發上投資較大,總能開發出大量的被授權專利,這些專利一般在原來的基礎專利上有明顯改進,日企和韓企以這些改進專利作為資本取得基礎專利開發企業的互換授權,即頑強地保有了自己的市場範圍,也降低了高新技術專利組成的專利壁壘對本企業的壓力。筆者在多年的審查工作中,發現中國的專利申請中個人申請人的比例較高,而中小企業的企業申請量相對來說較小,許多企業僅僅擁有少量發明專利申請,甚至隻有使用新型申請。這固然是因為相關企業的技術能力不足或者對知識產權的理解不深的原因,但也存在著各企業對申請專利的理解誤區:把專利理解成企業的技術訣竅,認為應該嚴格保密,而耽誤了申請專利的時間。